被結婚女子結婚離婚記錄已撤銷
原標題:新進展,!廣西被結婚女子結婚離婚記錄已撤銷,,可以用未婚身份登記
家在廣西的蘇女士丟身份證后,與男友去民政局登記結婚時,,卻發(fā)現自己在河北省保定市唐縣“被結婚”后又“被離婚”,;此后,她多次申請撤銷記錄無果后將唐縣民政局訴至法院,但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澎湃新聞6月9日對此事進行了報道,。當日下午,蘇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她剛通過廣西當地民政部門查詢,,發(fā)現她的被冒用身份產生的結婚登記記錄和離婚登記記錄均已被撤銷。
“民政局說,,現在隨時都可以去辦理婚姻登記,?!碧K女士說,。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蘇女士于2014年2月份丟失過身份證,,但很快補辦,。
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前往廣西某民政局登記,,卻被告知她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辦理了離婚,。
因出現了被結婚,、離婚的登記記錄,她無法和男友完成登記,。她擔心“被結婚又被離婚”這件事會在買房,、子女讀書、信用記錄等方面給他們帶來隱患,。
蘇女士遂將唐縣民政局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前述記錄,,但一審和二審法院都以超過5年起訴期限為由,不予受理,。該事件陷入僵局,。
澎湃新聞刊發(fā)報道當天,6月9日上午,,蘇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唐縣民政局已經電話聯系她,稱將會為她辦理撤銷(婚姻登記和離婚記錄),。
同日,,河北省保定市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婚姻登記處已經聯系蘇女士解決這一事件。稍后蘇女士可以去當地的婚姻機關查詢自己此前的婚姻登記是否已撤銷,。
9日,,曾試圖為蘇女士及其男友辦理結婚登記的廣西某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陸姓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唐縣民政局同意撤銷相關記錄后,,蘇女士將可以用未婚身份來該處登記結婚,。
該工作人員表示,2019年,,他們幫蘇女士辦理結婚登記時,,發(fā)現她“被結婚”這一情況,該民政局曾與唐縣民政局溝通,,希望唐縣民政局能夠提檔給他們比對信息,,但唐縣民政局以“檔案不在我們這兒”為由拒絕提供。此后,,雙方多次溝通均無結果,。
蘇女士稱,因唐縣民政局不予撤銷婚姻登記記錄,,她將該局告上法庭,。
蘇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顯示,她請求撤銷她在唐縣民政局與一李姓男子的相關登記記錄,。
定州市人民法院認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法規(guī),蘇女士提起的撤銷婚姻登記及離婚登記行政行為的訴訟已經超過5年訴訟期限,,法院不予受理,。
該裁定書落款日期為2019年12月17日,蓋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二審時,,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舊認為該訴訟已經超過5年起訴期限,維持原裁定,。該裁定落款時間為2020年5月27日,,蓋有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章。
此前報道:
女子丟身份證后“被結婚”起訴民政局,,法院:超訴訟期不受理
廣西的蘇女士在和男友辦理結婚登記時,,發(fā)現自己5年前曾“被結婚”后又“被離婚”。
她試圖起訴民政局撤銷婚姻記錄,,但法院認為她的起訴已超過5年起訴期限,,不予受理;二審法院維持原裁定。
“我明明是未婚身份,,為何會變成了已婚并離異狀態(tài),?”6月8日,蘇女士告訴澎湃新聞,,因出現了被結婚,、離婚的登記記錄,她無法和男友完成登記,。
她擔心“被結婚又被離婚”這件事會在買房,、子女讀書、信用記錄等方面給他們帶來隱患,。
與男友登記時,,發(fā)現已有婚姻登記和離婚記錄
蘇女士表示,她曾經于2014年2月份丟失過身份證,,但很快補辦,。
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前往廣西某民政局登記,,卻被告知她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辦理了離婚,。
同日,,河北保定市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該事件已由法院介入處理,。
她表示,當時以蘇女士名義進行登記的女子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等材料都是齊全的,,也是真實的,無法直接撤銷,。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當地警方曾就該事件進行協(xié)調過,并做了記錄,。之后蘇女士將民政局起訴至法院,。
前述工作人員表示,當事人走法律程序,,民政局會積極配合,。
對于法院的具體判決結果,該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
被結婚女子結婚離婚記錄已撤銷
蘇女士提供的一份蓋有“唐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公章的案件受理回執(zhí)顯示,,2019年12月2日11時許,報警人蘇女士稱,2014年6月4日有人冒用其身份與唐縣一男子結婚,,后于2014年6月6日離婚,。
她提供的另一份蓋有廣西當地民政局公章,落款時間為2019年11月28日的《情況說明》顯示,,蘇女士于2019年11月14日持合法身份到該民政局辦理欲辦理婚姻登記,,辦事員發(fā)現該身份證件姓名曾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與一名李姓男子登記結婚,兩日后又辦理了離婚登記,。
被結婚女子結婚離婚記錄已撤銷
廣西當地民政局為蘇女士出具的《情況說明》,。
前述《情況說明》稱,辦事員聯系唐縣民政婚姻登記處欲核實對比雙方信息,,但唐縣婚姻登記處不予提供檔案相片比對,。
當事人起訴民政局,法院因超訴訟期不予受理
蘇女士稱,,因唐縣民政局不予撤銷婚姻登記記錄,,她將其告上法庭?!笆掳l(fā)8個月之后,,我和男友依然不能辦理登記,而唐縣民政局一直未給我們答復,?!?/p>
蘇女士提供的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及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顯示,她請求撤銷她在唐縣民政局與一李姓男子的相關登記記錄,。
定州市人民法院認為,,根據行政訴訟法相關法規(guī),蘇女士提起的撤銷婚姻登記及離婚登記行政行為的訴訟已經超過5年訴訟期限,,法院不予受理,。
該裁定書落款日期為2019年12月17日,蓋有定州市人民法院公章,。
澎湃新聞注意到,,定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稱,“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起訴期限,。’”
被結婚女子結婚離婚記錄已撤銷
定州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不予受理蘇女士的起訴,。
二審時,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舊認為該訴訟已經超過5年起訴期限,,維持原裁定,。該裁定落款時間為2020年5月27日,蓋有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章,。
被結婚女子結婚離婚記錄已撤銷
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裁定。
針對前述事件,,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告訴澎湃新聞,,蘇女士已經受到虛假婚姻登記行為實質影響。
他指出,,婚姻登記的撤銷有兩種途徑,,一種是行政機關自己發(fā)現對虛假騙取登記情況后直接予以撤銷,另一種是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
岳屾山認為,,從行政法的理論角度來講,行政機關發(fā)現自身登記錯誤后應當及時進行糾正,,避免對相對人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岳屾山表示,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認為蘇某的起訴已經超過了5年起訴期限,,因此裁定駁回起訴,。
之后蘇某上訴至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舊認為已經超過5年起訴期限,,維持原裁定。
但是,,蘇女士作為普通公民無法在婚姻登記前知曉自己的婚姻登記情況,,因此在非本人原因耽誤起訴的情況下,應當適當延長起訴期限,。
該事件中,,民政局是否要擔責?上海漢商律師事務所律師白翔飛曾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如果有登記錯誤,,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人員需要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
白翔飛說,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等規(guī)定和同類判例,婚姻登記機構在受理婚姻登記時,應當對登記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等作出核驗,,而且這樣的核驗應該是帶有實質審查的色彩,不是說提供了證件就可以,,還需要核驗真?zhèn)蔚取?/p>
如果因為登記機關核驗不充分,導致登記錯誤,應當對錯誤登記的婚姻關系予以撤銷,。
同時,《婚姻登記條例》規(guī)定,,如有登記錯誤,,可能需要婚姻登記機關和婚姻登記人員承擔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所以婚姻登記機構一般沒有動力主動去糾正這一錯誤,,一般都需要法院的判決才會進行更正,。
7月31日,,四川南充一女子向媒體舉報,稱其丈夫與第三者構成事實婚姻,,且以另一套身份證辦理了結婚手續(xù),。
2022-08-01 05:30:34重婚原標題:民政部:2021年結婚人數764.3萬對,25-29歲年齡段人數最多民政部近日公布的《2021年民政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顯示,,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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