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被結婚”女子結婚離婚記錄已撤銷,,可以用未婚身份登記了
【文/觀察者網陳聰】
6月9日下午,家住廣西的蘇女士通過個人微博發(fā)布消息,稱自己此前在河北唐縣“被結婚”后又“被離婚”的相關記錄均已被撤銷。
此前一天,蘇女士發(fā)微博稱,自己早前與男友前去民政局登記結婚時,意外發(fā)現(xiàn)了自己曾在河北唐縣有過一次結婚與離婚的登記記錄,,時間分別在2014年6月4日和6月6日,相隔不到兩天,。自小沒有離開過廣西的蘇女士想不明白,,自己怎么就和遠隔千里的一名陌生男子結婚又離婚了。
事情發(fā)生后,,蘇女士多次申請撤銷記錄,,可是都沒有結果。于是她決定將唐縣民政局起訴至法院,,但是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此事陷入僵局后,蘇女士選擇通過微博向廣大網友求助,。
據蘇女士的微博介紹,去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前往廣西某民政局登記,,卻被告知自己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辦理了離婚,。
因為出現(xiàn)了被結婚、離婚的登記記錄,,她無法和男友完成登記,。
思來想去,蘇女士覺得此事的發(fā)生可能與自己2014年2月一次丟失身份證的經歷有關,。盡管她很快就補辦了身份證,,但是仍然無法排除有人冒用自己身份證的可能性。
由于擔心相關登記記錄的存在,,可能會在買房,、子女讀書、信用記錄等方面給自己和男友的未來生活帶來隱患,,蘇女士多次向唐縣民政局提出撤銷記錄的請求,,但是均被拒絕,。
蘇女士在微博中提供了一份蓋有廣西當地民政局公章、落款時間為2019年11月28日的《情況說明》,。其上顯示,,在發(fā)現(xiàn)蘇女士被結婚、離婚登記記錄的存在后,,辦事員曾聯(lián)系唐縣民政婚姻登記處欲核實對比雙方信息,,但唐縣婚姻登記處不予提供檔案相片比對。
最終,,蘇女士決定起訴唐縣民政局,。遺憾的是,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均裁定,,此訴訟已經超過5年起訴期限,,不予受理。
相關微博引發(fā)關注后,,包括澎湃新聞在內的多家媒體均跟進報道,。
其中,據澎湃新聞報道,,6月9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婚姻登記處已經聯(lián)系蘇女士解決這一事件,。稍后蘇女士可以到她所在地的婚姻機關查詢自己此前的婚姻登記是否已撤銷,。
當天中午,蘇女士發(fā)微博透露,,唐縣民政局已經與自己聯(lián)系,,并在協(xié)商處理當中。
下午時分,,蘇女士再發(fā)微博報告事件最新進展:唐縣民政局來電告知她被結婚,、離婚的登記記錄已經被撤銷。她也第一時間通過廣西當地民政局查詢,,發(fā)現(xiàn)確實已經無法查詢到此前存在過的結婚,、離婚登記記錄了。
這意味著蘇女士可以以未婚的身份與男友完成登記結婚,。
蘇女士在微博中感謝網絡大V的轉發(fā),、熱心網友的關注支持、各方記者新聞媒體的力量,,以及家人和男友無條件的信任,,“促成今天的結果是經過多方的努力”。
觀察者網注意到,與蘇女士一樣有過“被結婚”經歷的并非孤例,,在互聯(lián)網上以“被結婚”為關鍵詞進行搜索能看到很多類似的案件,。
前段時間引發(fā)熱議的河北邯鄲市永年區(qū)的一位胡女士甚至“被結婚”兩次,且兩次婚姻同時處于存續(xù)狀態(tài),。同樣的,,她申訴過,也到法院起訴過,,但依舊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面臨著和現(xiàn)任男友結不成婚,,和陌生男子“離不了婚”的難題。
為此,,《光明日報》曾發(fā)表評論文章《一個月內兩次“被結婚”,,婚姻登記部門難辭其咎》指出:
每一次“被結婚”事件,都意味著對個人權益的傷害和踐踏,。
如果說民政部門的失察令人感到失望,,相關善后的長期懸而未決無疑是二次傷害。對于“被結婚”受害者來說,,及時“止損”是當務之急,,出于保障個人意志真實表達的法律善意,“只有受脅迫的婚姻才能撤銷”這樣的條款有必要作出增補和完善,。
除此之外,,也有必要加大針對婚姻登記作假的打擊力度,無論是“主謀”還是“幫兇”,,每一個參與者都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而這些“被結婚”事件的發(fā)生大多與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個人身份證被冒用有關。
6月9日,,《法制日報》刊文談及遺失身份證后“被結婚”一事稱,,遺失的身份證之所以還能正常使用,關鍵缺少一個失效的環(huán)節(jié),。文章作者認為,我國居民身份證法和實施細則規(guī)定了公民遺失居民身份證可以向公安機關報告,,并補領新證,,但并沒有規(guī)定身份證掛失補領后,遺失的身份證即時失效,,這給違法使用身份證埋下了隱患,。
延伸閱讀:女子因身份證丟失“被結婚”,民政局:無法撤銷建議起訴
一張身份證“結了”兩次婚,。
貴州代女士告訴12月16日澎湃新聞,,因近期購房等事宜,她查詢發(fā)現(xiàn)自己“結過兩次婚”。一次是她與男友黃某2011年在重慶市銅梁縣(注:現(xiàn)銅梁區(qū))民政局登記結婚,;另一次是與素不相識的男子王某某于2013年在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民政局登記結婚,。
“2013年我身份證丟失過,但很快進行了補辦,,沒想到還會被冒用,。因為重復登記結婚,我的審核材料沒辦法過,,暫時無法完成購房程序,,可能還需要支付違約金?!彼f,。
代女士提供的婚姻登記歷史信息截圖顯示,她分別于2011年10月和黃某,、2013年10月和王某某登記結婚,。
代女士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于2011年和2013年被登記結婚本文圖片均由受訪者提供
同日,臨漳縣民政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向訴澎湃新聞證實,,代女士確實是有兩條婚姻登記記錄,。2013年,有人用代女士的身份在該民政局進行過登記,,但民政局無法撤銷該條記錄,。
“民政局沒有權限對個人婚姻登記記錄進行撤銷。按規(guī)定,,民政局只有在當事人受脅迫結婚并有公安局的證明的情況下,,才能撤銷相關記錄?!痹摴ぷ魅藛T說,。
該工作人員還稱,目前建議代女士走法律訴訟渠道,。代女士可以通過起訴冒用者或民政局登記程序瑕疵來進行記錄的撤銷,。“我們拿到法院的撤銷文書后,,才能從網絡上將婚姻登記記錄撤除,。”他說,。
代女士和黃某的結婚證
為何出現(xiàn)重復登記的情況,?代女士提供的臨漳縣婚姻登記處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顯示,“代女士”曾與王某某在2013年10月11日登記結婚,,登記的材料包括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聲明書,。
前述工作人員也表示,代女士口中的“冒名登記結婚者”,,登記時身份證,、戶口本等手續(xù)齊全,工作人員按程序進行登記,。此外,,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lián)網是2018年年底才實現(xiàn)的,2013年時還無法查詢到省外的婚姻登記信息,,所以當時民政局是無法查詢到“代女士”已進行過婚姻登記的,。
冒用者用代女士身份證在臨漳縣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材料齊全,。
代女士稱,,她現(xiàn)在很苦惱。12月15日她從重慶趕到河北,,想盡快撤銷婚姻登記記錄,。但16日上午跑了多個部門,被告知還是需要走法律途徑,?!白叻汕篮苈椅壹依镞€有三個孩子,,有一個才兩歲,,我不能一直待在這邊?!彼f,。
7月31日,,四川南充一女子向媒體舉報,稱其丈夫與第三者構成事實婚姻,,且以另一套身份證辦理了結婚手續(xù),。
2022-08-01 05:30:34重婚原標題:民政部:2021年結婚人數764.3萬對,,25-29歲年齡段人數最多民政部近日公布的《2021年民政事業(yè)發(fā)展統(tǒng)計公報》顯示,,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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