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上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wù)便利,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在某服裝城招商、銀行貸款,、競拍土地,、政府回購等方面提供幫助,于2017年8月份至2020年6月份,,先后五次收受田某某給予的現(xiàn)金共計1100萬元,。其中400萬元轉(zhuǎn)送給其情婦李某,200萬元用于個人消費,。
2.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wù)便利,,承諾為姜某某承攬工程項目,先后四次收受姜某某給予的現(xiàn)金300萬元,,均轉(zhuǎn)送給其情婦李某,。
3.2010年至2015年,劉永軍利用職務(wù)便利,,接受某建筑工程公司副經(jīng)理呂某甲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某汽車客運(yùn)站及其配套設(shè)施施工工程、某小學(xué)建設(shè)工程等工程提供幫助,。
2013年,,劉永軍與妻子馬某某(另案起訴)委托呂某甲為其家庭建設(shè)別墅一處,2014年9月,,馬某某向呂某甲支付工程款240萬元,。2014年10月,呂某甲為感謝劉某某在承攬工程方面對自己的幫助,,將其中120萬元工程款退還給馬某某,,馬某某明知劉某某利用職務(wù)便利為呂某甲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仍收受該款并告知了劉永軍,劉永軍未表示反對,。
2019年10月,,呂某甲為感謝劉永軍在承攬工程方面對自己的幫助,通過其子呂某乙送給馬某某購車款124.759999萬元,,馬某某明知劉永軍利用職務(wù)便利為呂某甲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仍收受該款購買寶馬越野車一輛,并將此事告知了劉永軍,,劉永軍未表示反對,,后該車一直由劉永軍家庭日常生活使用。上述共計244.759999萬元,。
4.2014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wù)便利,為某投資公司承攬某項目及項目推進(jìn),、委托管理服務(wù)費用撥付等事項提供幫助,。2016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劉永軍以購買車輛,、出國考察等為由,,多次向某投資公司分公司負(fù)責(zé)人周某甲索要現(xiàn)金52萬元、美元3萬元(折合人民幣20.78211萬元),、加油卡合計22萬元,、購物卡合計12.9萬元,要求周某甲為其支付購買家紡床品費用22.273828萬元、購買玉石費用28.5萬元,,收受周某甲所送茅臺酒10箱(價值15.6萬元),;要求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為其情婦李某的家人支付旅游費用10.4252萬元。上述共計184.481138萬元,。
近年來,,以老年人為作案目標(biāo)的詐騙案件不斷增多,。老人防騙意識薄弱,往往更容易落入圈套,,痛失辛苦了一輩子攢的養(yǎng)老錢
2022-08-21 09:36:31涉案3000多萬!這伙“神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