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一處級干部受賄2000多萬,,送情婦800多萬,還為情婦索要百萬豪車
近日,記者在12309中國檢察網(wǎng)發(fā)現(xiàn)了一份起訴書。起訴書顯示,1967年出生的官員劉某某,,因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公訴,。記者通過對比簡歷發(fā)現(xiàn),劉某某即為青島市即墨區(qū)政府原黨組成員,、即墨國際商貿(mào)城管委主任劉永軍,。
劉永軍,出生于1967年6月,,山東省青島市即墨區(qū)人,,在職大學學歷,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8年9月入黨,。曾任即墨市劉家莊鎮(zhèn)鎮(zhèn)長、段泊嵐鎮(zhèn)黨委書記,、即墨市交通局局長等職,。2017年10月起任即墨國際商貿(mào)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主任,2019年1月任即墨區(qū)人民政府黨組成員,。
2020年7月25日,,青島市即墨區(qū)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即墨國際商貿(mào)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主任劉永軍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青島市紀委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
2021年1月7日,,劉永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起訴書顯示,劉永軍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等多項罪名。
一,、貪污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對管委下屬國有企業(yè)某商鋪分樓層定價銷售的方法,,降低該商鋪銷售價格,,致使其情婦李某以低于市場價格323.3971萬元的價格購得該商鋪,將上述差價款非法占有,。
二,、受賄
2010年至2020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個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資金撥付、工作調(diào)動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多個單位,、個人現(xiàn)金、車輛,、購物卡等財物共計2280.236397萬元,。具體事實如下:
1.2016年上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某的請托,,為該公司在某服裝城招商、銀行貸款,、競拍土地,、政府回購等方面提供幫助,于2017年8月份至2020年6月份,,先后五次收受田某某給予的現(xiàn)金共計1100萬元,。其中400萬元轉送給其情婦李某,,200萬元用于個人消費。
2.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下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承諾為姜某某承攬工程項目,先后四次收受姜某某給予的現(xiàn)金300萬元,,均轉送給其情婦李某,。
3.2010年至2015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某建筑工程公司副經(jīng)理呂某甲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某汽車客運站及其配套設施施工工程、某小學建設工程等工程提供幫助,。
2013年,劉永軍與妻子馬某某(另案起訴)委托呂某甲為其家庭建設別墅一處,,2014年9月,,馬某某向呂某甲支付工程款240萬元。2014年10月,,呂某甲為感謝劉某某在承攬工程方面對自己的幫助,,將其中120萬元工程款退還給馬某某,馬某某明知劉某某利用職務便利為呂某甲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仍收受該款并告知了劉永軍,,劉永軍未表示反對,。
2019年10月,呂某甲為感謝劉永軍在承攬工程方面對自己的幫助,,通過其子呂某乙送給馬某某購車款124.759999萬元,,馬某某明知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為呂某甲承攬工程提供幫助,仍收受該款購買寶馬越野車一輛,,并將此事告知了劉永軍,,劉永軍未表示反對,后該車一直由劉永軍家庭日常生活使用,。上述共計244.759999萬元,。
4.2014年下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為某投資公司承攬某項目及項目推進,、委托管理服務費用撥付等事項提供幫助。2016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劉永軍以購買車輛,、出國考察等為由,多次向某投資公司分公司負責人周某甲索要現(xiàn)金52萬元,、美元3萬元(折合人民幣20.78211萬元),、加油卡合計22萬元,、購物卡合計12.9萬元,要求周某甲為其支付購買家紡床品費用22.273828萬元,、購買玉石費用28.5萬元,,收受周某甲所送茅臺酒10箱(價值15.6萬元),;要求某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為其情婦李某的家人支付旅游費用10.4252萬元。上述共計184.481138萬元,。
5.2016年上半年至2020年上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某集團項目負責人郭某的請托,,為該公司推進工程施工進度,、工程款支付等事項提供幫助,,于2017年春節(jié)前至2020年5月,,收受郭某給予的現(xiàn)金30萬元,,轉送給其情婦李某,;以購買家具為由向郭某索要現(xiàn)金74萬元,,用于購買車輛及給李某裝修房屋,;要求郭某為其支付購買紅木家具費用42.5萬元,、購買戶外用品費用10.5035萬元,。上述共計157.0035萬元,。
6.2012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某集團分公司負責人王某某的請托,為該公司某路基工程款撥付,、承攬某公路養(yǎng)護和小修工程等事項提供幫助,,于2012年6月向王某某索要奔馳車一輛(購車及稅費等合計99.85171萬元),,由其情婦李某使用,。
7.2016年至2019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某工程技術公司分公司負責人張某甲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管委下屬企業(yè)某公司招標代理業(yè)務等事項提供幫助,,于2016年上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先后四次收受張某甲給予的現(xiàn)金共計80萬元,均轉送給其情婦李某,。
8.2016年上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某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分公司負責人王某乙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管委下屬企業(yè)某公司某業(yè)務提供幫助,,于2016年上半年至2018年上半年,先后四次收受王某乙給予的現(xiàn)金共計40萬元,,用于個人消費,。
9.2012年上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將其司機林某某安排到某平安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站任黨支部副書記,;2012年上半年至2019年下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為林某某妻子經(jīng)營的茶葉店銷售茶葉提供幫助,于2018年7月,,向林某某索要別克商務車一輛(購車及稅費等合計36.14005萬元),,由其個人使用,。
10.2016年上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某裝飾工程公司總經(jīng)理吳某某的請托,,為該公司承攬多個工程提供幫助,于2019年中秋節(jié)前,,向吳某某索要購物卡共計20萬元,,用于其個人處理關系及人情往來。
11.2017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某商貿(mào)公司經(jīng)理張某乙的請托,,為該公司撥付商鋪回購款等事項提供幫助,于2017年上半年和2018年春節(jié)前,,兩次收受張某乙給予的現(xiàn)金共計12萬元,用于個人消費,。
12.2016年上半年,劉永軍利用職務便利,,接受某建筑設計公司總經(jīng)理王某丙的請托,,為該公司撥付某項目建筑設計費提供幫助,,于2016年至2018年春節(jié),、中秋節(jié)期間,,六次收受王某丙給予的購物卡共計6萬元,,用于個人及家庭消費,。
三,、濫用職權
2015年,,在某小學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劉永軍主持街道全面工作,,主抓某小學建設項目,明知施工單位某建筑工程公司虛增了地下車庫工程基坑超深開挖工程量,,仍濫用職權,授意某街道辦事處駐某路小學項目施工現(xiàn)場代表在虛增工程量的《工程簽證單》上簽字,,致使某街道辦事處多支付工程款258.529446萬元,。
劉永軍到案后,主動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1044.244637萬元的犯罪事實,。
本案涉案款項均已退贓。
檢察院:可從寬處理
檢察院認為,劉永軍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七第一款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系坦白,,同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guī)定,。被告人劉某某認罪認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guī)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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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1 09:36:31涉案3000多萬,!這伙“神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