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fā)前,謝磊曾轉走了方某某的錢,。
記者注意到,,謝磊被公訴的涉嫌罪名為搶劫罪和盜竊罪,,沒有故意殺人罪,,這也引起了網友的討論,。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律師表示,,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有著嚴格的區(qū)別,,雖然在搶劫中會造成被害人死亡,與故意殺人中被害人死亡存在結果的相同性,,但二者的犯罪目的不同,搶劫罪主觀目的是為了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殺人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一種手段,,而故意殺人罪主觀目的是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利,。
趙良善表示,,從司法實踐看,,搶劫殺人案件主要有3種情況:第1種情況是,,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先殺人后劫物,。
雖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后,,但都發(fā)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財物的必要手段,。
因此,應定搶劫罪,。第2種情況是,,搶劫以后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后,,為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為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
殺人滅口行為,,與搶劫沒有內在聯(lián)系,,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并罰,。
但是,,如果搶劫后為了護贓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殺人的,應視為搶劫行為的繼續(xù),,仍只能定為搶劫罪,,為護贓而當場行兇殺人,可作為從重處罰情節(jié),。
第3種情況是,起初主觀目的是殺人,,殺人后拿財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無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
殺人以后,,見財臨時起意又將被害人財物拿走。
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定罪處罰,。
趙良善分析認為,,本案中,公訴機關之所以以謝磊涉嫌搶劫罪(并非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可能是因為謝磊的行為符合上述第一種情況,,主觀目的是為了搶劫被害人方某某,在實施搶劫過程中,,先殺人后劫物,,殺人是本案劫物的手段,以搶劫罪定罪量刑,。
圖片來源:瀟湘晨報原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席蔡鄂生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濫用職權案,由國家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
2022-06-13 18:23:49蔡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