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人大代表建議對富豪移民開征棄籍稅 防止資產轉移為目的而移民
據(jù)第一財經消息,,3月5日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完善稅收征管制度,依法打擊偷稅騙稅。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陳晶瑩表示,,鑒于目前我國針對富豪移民的稅收征管漏洞以及部分富豪移民逃稅后仍在國內賺錢的現(xiàn)象,建議修訂《企業(yè)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在棄籍者的稅收清繳,、個稅征管和征管流程等方面加以完善。
陳晶瑩表示,,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fā)展,,富豪數(shù)量也持續(xù)增長,,但部分富豪以避稅及將資產及財富轉移國外為目的而移民,。
與此同時,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針對富豪移民的稅收征管存在漏洞。
移民稅收征管存漏洞
陳晶瑩提出,,世界上主要國家均加強了富豪移民的稅收清算并開征棄籍稅。
比如,,1972 年德國頒布的《涉外稅法》規(guī)定,以避稅為由移民的德國公民,,只要稅務機關認定在放棄國籍時點往前十年中有五年與徳國保持有實質經濟聯(lián)系,則在未來十年對該公民仍視為國內稅收居民,。
美國2008年通過的《英雄報酬補助救濟稅法》(Heroes Earnings Assistance and Relief Tax Act of 2008),放棄美國國籍的特定人群對超過60萬美元的未實現(xiàn)資產收益繳稅:放棄國籍前5年年均收入稅超過14.5萬美元,;凈資產至少200萬美元,;或者無法提供過去5年的足額交稅證明。
而且美國公民即使放棄美國國籍,,美國政府也可追溯5年,要求其補齊放棄美國國籍前5年擁有的海外資產隱匿不報而逃避的稅收和罰金,。
陳晶瑩表示,,棄籍稅實質上并非一個獨立稅種,,而是一項稅收制度,,是對放棄既有國籍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的稅制安排,屬于稅收特別措施,旨在保衛(wèi)國家稅收主權,,抑制資產外逃,,保障國家稅收收入。
德國副總理兼經濟和氣候保護部部長哈貝克當?shù)貢r間9月21日表示,,德國政府征收天然氣附加費的計劃不會改變,將從10月1日開始實施,。
2022-09-22 06:16:56天然氣附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