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嶠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應數(shù)罪并罰。
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洪嶠系犯意提起者,、策劃者,、指揮者,并提供作案費用,,誘騙被害人至案發(fā)地,,張晨光與曹澤青積極參與策劃,、分工合作殺害被害人,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嶠的地位最高,,罪責最為突出。
洪嶠因與被害人戀愛糾紛,,精心策劃犯罪,,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被害人殺害并掩埋,,犯罪情節(jié)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認罪,、悔罪態(tài)度差,,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依法予以嚴懲,。
張晨光、曹澤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責小于洪嶠,,且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好,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在盜竊共同犯罪中,,洪嶠首起犯意,指揮祁文強具體實施盜竊行為,,二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嶠的罪責更為突出。
祁文強到案后主動交代盜竊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在案件審理期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勝、陳壽萍要求嚴懲被告人,、自愿放棄賠償,,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起訴,法院裁定予以準許,。
被害人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新京報此前報道,,2020年7月9日,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離開南京,,被男友洪嶠騙至云南勐??h,到達勐??h興海檢查站后失聯(lián),,當天,張晨光,、曹澤清等人受洪嶠指使,,提前準備好行兇工具后將李某月殺害并埋尸。
同年9月1日,,犯罪嫌疑人曹澤清、張晨光等人被警方抓獲,。
同年9月4日,,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洪嶠以涉嫌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曹澤清、張晨光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祁文強以涉嫌盜竊罪批準逮捕,。
據(jù)云南法院網(wǎng)消息,2022年9月20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上訴人洪嶠,、原審被告人祁文強盜竊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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