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青島法院已對劉鑫發(fā)布限消令
據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月16日,,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向劉暖曦(原名劉鑫)發(fā)布限制消費令,,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詳情如下:
1月17日,,江歌媽媽在個人微博發(fā)帖稱,,劉暖曦已被法院發(fā)布限制消費令,,請網友們幫忙監(jiān)督劉暖曦的消費情況,。
中國執(zhí)行信息公開網顯示,,1月16日,,青島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向劉暖曦(原名劉鑫)發(fā)布限制消費令,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
據此前報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
青島中院認為,,劉鑫作為侵害風險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對救助者江歌負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遇害存在明顯過錯,其過錯行為與江歌死亡后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劉鑫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賠償數額顯示,除了一審法院判決的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及案件受理費外,,劉鑫需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萬元。
2023年1月初,,劉鑫在社交平臺上對近70萬賠償款發(fā)起募捐,,得到數百人打賞。她稱“該我自己承擔的我一定承擔,。我有手有腳,,我不怕吃苦,什么臟活累活都可以干,。這些資助,,我會公示去向,我掙錢以后,,會一筆一筆全部還回去”“請給我介紹工作”,。
1月4日,新浪微博表示已第一時間關閉其賬號的打賞功能并限制提現,,對賬號予以永久禁言,。
1月10日中午,江秋蓮表示,,她當天詢問城陽區(qū)法院是否收到劉鑫的賠償款,,法院回復稱經查詢顯示暫未收到?!安檫^賬了,,沒有收到,已經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zhí)行的申請,?!苯锷徴f。
江秋蓮開直播回應,坦言這樣的事情很離譜,,劉鑫做了對不起江歌的事情,,卻要粉絲掏錢打賞,她怎么好意思,,怎么能夠過意得去呢,?著實讓人理解不了。
江秋蓮透露,,劉鑫原本有6年的時間來尋求我的諒解,,但她沒有,而是不斷地在網上詆毀我和江歌,。如今劉鑫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劉鑫的家人也不出面,搞不懂這樣的人為何還會有支持者,。
不僅如此,,劉鑫的支持者還幫她交了5000元的罰款,被江秋蓮舉報后,,這個賬號又一次被禁言,。
對方透露,青島法院有通知劉鑫,,如果不盡快交執(zhí)行款,,不排除會拘留她。這位網友替劉鑫鳴不平,,大過年約談一個小姑娘,,怎么好意思,難道不知道她幾年沒工作,,父母被連累,,心里難道沒一點數?
這位女生多次幫劉鑫發(fā)話,,透露已經幫她交了不少執(zhí)行款,,我的同情心,我做主,。
搞笑的是,評論區(qū)還有不少人替劉鑫說話,,只能說物以類聚人以群分,。70萬不是一個小數目,劉鑫家人如果不幫忙,,她肯定一下拿不出這么多錢,,搞不好,接下來劉鑫就會開直播尋求打賞了。
律師:網友若打錢給法院,,該行為無效
1月17日,,江秋蓮還告訴記者,劉鑫的粉絲韓素,,是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未出庭“證人”,,她在微博號召劉鑫的粉絲直接打錢到城陽區(qū)法院執(zhí)行庭賬戶里,為劉鑫支付法院判決賠償款,。
目前韓素的微博也因違反社區(qū)公約,,被永久禁言。
對此,,江秋蓮表示,,劉鑫和韓素等人始終沒有認識到錯誤。
她認為,,劉鑫網絡求助打賞支付賠償款已經非常過分了,,劉鑫被禁言后,韓素又號召直接給法院執(zhí)行庭賬戶打錢,,這是在挑釁法律權威與尊嚴,。
關于劉鑫約70萬元的個人賠償款是否能募捐,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強律師曾公開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相關規(guī)定,,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
募捐的主體應為慈善組織,,個人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個人賠償款不能募捐,。
劉鑫通過社交平臺打賞功能尋求網友幫助的行為,,更符合網絡個人求助的特征。
岳強律師還指出,,目前,,我國法律并未禁止對賠償款的個人求助,但個人求助并非毫無限制,。
根據《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guī)范》相關規(guī)定,,互聯網平臺應當將公開募捐信息與商業(yè)籌款、網絡互助,、個人求助等其他信息區(qū)分,,并明確告知平臺用戶及社會公眾,個人求助,、網絡互助不屬于慈善募捐,,真實性由信息提供方負責,。
同時,平臺還應杜絕發(fā)布包括妨礙社會安定,、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違背社會良好風尚等信息,。
博和漢商(杭州)律師事務所主任邵斌律師此前接受采訪時也表示,“劉鑫并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眲Ⅵ螒ㄟ^合理合法的方式去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她卻在互聯網發(fā)起募捐,,用于支付法院判決的賠償款,,無疑是在挑戰(zhàn)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也是對判決的一種褻瀆,。
關于此次江秋蓮提出的劉鑫粉絲號召網友給法院執(zhí)行庭賬戶打錢的行為,,北京民知律師事務所田華律師表示,網友若打錢給法院,,該行為是無效的,。
法院執(zhí)行的是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其他人的打款到法院賬戶,,就會產生法院與其他人之間的一個法律關系——不當得利,。
這意味著被執(zhí)行人劉鑫并未有效被執(zhí)行。
對此,,法院可能會退回網友的錢款,,如聯系不到打錢的網友,也有可能暫時存在法院,。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指出,,正常情況下,如果被執(zhí)行人未主動履行義務,,法院會根據申請執(zhí)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處置相關財產,,如直接凍結、扣劃銀行存款,。并且在執(zhí)行回款后,,也應由法院賬戶統(tǒng)一監(jiān)管,確認后發(fā)放至申請執(zhí)行人,,網友直接打錢到法院執(zhí)行庭的做法是不合程序的,。
付建認為,劉鑫應尊重法院判決,,自己實施的侵權行為應當自己承擔,,履行自身的法律責任。
劉鑫未出庭的證人在互聯網上號召網友打錢給法院,,不符合《慈善法》的相關規(guī)定,,這種方式支付判決賠償金,也違背公序良俗,。
除了限制消費外,,法院還有其他辦法和途徑強制劉鑫賠償嗎?有的,!
一,、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劉鑫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違反限制消費令,,則法院肯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啥意思?
意思是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將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jiān)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yè)單位及行業(yè)協(xié)會等通報,,
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規(guī)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予以信用懲戒。
同時,,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tǒng)中記錄被執(zhí)行人失信信息,。
二、罰款拘留
被執(zhí)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
假如劉鑫違反限制消費令,,對其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撤銷相關民事行為
有的網友稱劉鑫早就將財產轉移了,法院拿她沒有辦法,,那也不一定,。
判決生效后,,假如劉鑫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逃避賠償,
江秋蓮可以提起撤銷之訴,;假如劉鑫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逃避賠償,,且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江秋蓮也可以提起撤銷之訴。
四,、追究刑事責任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zhí)行而拒不執(zhí)行(比如,被執(zhí)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zhí)行),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江母稱劉鑫不服二審判決,,已收到法院通知書!13日,,江歌母親江秋微博發(fā)文稱,,其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通知書:劉暖曦(曾用名:劉鑫)因與你生命權糾紛一案
2023-06-13 14:14:34江母稱劉鑫不服二審判決出門旅游,已成為這個春天不少市民熱衷的休閑選擇,,而云南,,則是大量游客追捧的一大“頂流”,在最近很長一段時間里都占據著話題C位,。
2023-03-16 13:59:30云南旅游收到限制消費令原標題:劉鑫70萬元賠償金支付期限已到,江歌母親:沒收到錢,,已申請強制執(zhí)行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親江秋蓮訴劉暖曦(原名劉鑫)生命糾紛權案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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