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因自己父親重病,,又偷渡回國;2019年1月,,易某認識了在小勐拉開超市的第二任男朋友孫某,又偷渡過去與其匯合,;同年4月,,偷渡回國與男朋友孫某辦理結婚證。
2020年4月,,在國內(nèi)工作一段時間后,因嫌棄國內(nèi)工資低,,易某決定再次前往緬北工作,。
于是聯(lián)系到緬北“蛇頭”準備偷渡,因邊檢嚴格,,這次走了8小時山路,,坐了一個半小時的車才到達小勐拉。
這次來到緬北,,易某換了一家足浴店工作,,因老板扣押工資及疫情等原因,在小勐拉一待就是3年,,手上也沒有錢,,想回家已經(jīng)是一種奢望了。
2023年4月初,,在緬北寸步難行的時候,,易某打開手機,看到多位新店派出所民輔警的微信好友名字,,尤其是與前一任新店派出所所長胡家軍長達1年多關于勸返的聊天記錄,,每一個字歷歷在目,每一段語音誠心實意,。
原來,,營山公安局向各個派出所下發(fā)了緬北滯留人員名單,新店派出所通過家人和易某取得聯(lián)系,,添加了微信好友,。
易某感覺對不住一年四季都在開導自己的派出所民輔警,辜負了兩位所長沒日沒夜都在想辦法讓自己回家的心意。
4月30日,,在緬甸警方,、昆明救助站的幫助下,易某回國,,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偷越國境是對我國國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全體公民要自覺嚴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規(guī),辦理合法出入境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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