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六年七次孤身進緬北,四川營山兩任派出所所長接力勸返
緬北,,一個讓人誤以為可以一夜暴富的“淘金圣地”,,事實上,這里可能是令人后背發(fā)涼的“人間地獄”,。
許諾“高薪工作”,,換來的卻是恐嚇,、拘禁、毆打,、致殘,,毫無尊嚴和自由。
然而,,36歲的四川營山籍女子易某卻在6年間7次進入緬北,。
原因是什么呢?5月9日,,封面新聞記者從警方獲悉,,營山公安局新店派出所兩任所長接力勸返,在緬甸警方,、昆明救助站的幫助下,,這名女子到達南充,因涉嫌偷越國(邊)境罪,,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女子易某交代,2010年自己因涉嫌吸毒,,被深圳公安強制戒毒后,,找不到好的工作,工資很低,,很難養(yǎng)活自己,。
偶然間從“以前的朋友”口中得知,緬甸那邊可以“掙快錢”,。
2017年9月,,易某通過“朋友”的介紹,聯(lián)系到緬北的“蛇頭”,,在對方安排下完成偷渡到達緬甸,,在緬甸的小勐拉從事按摩工作。
11月,,因需要辦理居民身份證,易某在小勐拉花1800元坐私家車走小路繞過檢查站到達西雙版納,,并乘坐飛機回國,。
同年12月,回國辦理完身份證后,,易某又以同樣的方式完成偷渡,。
因在深圳的男朋友陳某要求其回去見家長,隨后以相同的方式回國,,在深圳找了一份工作,。
2018年4月,,工作了一段時間后,還是覺得深圳工資低,。
易某又以相同的方式偷渡至緬北從事按摩工作,。
第二個月,因男朋友陳某稱家中有事,,要求其回家,,遂以之前的方式回國;2018年7月,,她繼續(xù)以同樣的方式偷渡至緬北繼續(xù)從事按摩工作,。
8月,因男朋友陳某要求回家訂婚,,于是易某又以之前的方式回國,;2018年9月,易某再次以同樣的方式偷渡至緬北做“老本行”,。
2019年1月,,因自己父親重病,又偷渡回國,;2019年1月,,易某認識了在小勐拉開超市的第二任男朋友孫某,又偷渡過去與其匯合,;同年4月,,偷渡回國與男朋友孫某辦理結(jié)婚證。
2020年4月,,在國內(nèi)工作一段時間后,,因嫌棄國內(nèi)工資低,易某決定再次前往緬北工作,。
于是聯(lián)系到緬北“蛇頭”準備偷渡,,因邊檢嚴格,這次走了8小時山路,,坐了一個半小時的車才到達小勐拉,。
這次來到緬北,易某換了一家足浴店工作,,因老板扣押工資及疫情等原因,,在小勐拉一待就是3年,手上也沒有錢,,想回家已經(jīng)是一種奢望了,。
2023年4月初,在緬北寸步難行的時候,易某打開手機,,看到多位新店派出所民輔警的微信好友名字,,尤其是與前一任新店派出所所長胡家軍長達1年多關(guān)于勸返的聊天記錄,每一個字歷歷在目,,每一段語音誠心實意,。
原來,營山公安局向各個派出所下發(fā)了緬北滯留人員名單,,新店派出所通過家人和易某取得聯(lián)系,,添加了微信好友。
易某感覺對不住一年四季都在開導自己的派出所民輔警,,辜負了兩位所長沒日沒夜都在想辦法讓自己回家的心意,。
4月30日,在緬甸警方,、昆明救助站的幫助下,,易某回國,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邊)境罪】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guī),,偷越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為參加恐怖活動組織,、接受恐怖活動培訓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偷越國境是對我國國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全體公民要自覺嚴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規(guī),,辦理合法出入境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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