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吳謝宇案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
2023年5月30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故意殺人,、詐騙、買賣身份證件上訴一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吳謝宇悲觀厭世,,曾產生自殺之念,其父病故后,,認為母親謝某某生活已失去意義,,于2015年上半年產生殺害謝某某的念頭,并網(wǎng)購作案工具,。
同年7月10日17時許,,吳謝宇趁謝某某回家換鞋之際,持啞鈴杠連續(xù)猛擊謝某某頭面部數(shù)下致其死亡,,清理清洗現(xiàn)場后潛逃,。
后吳謝宇編造謝某某陪同其出國交流學習的事實,以需要生活費、學費,、財力證明等理由騙取親友人民幣144萬元用于個人揮霍,。
為逃避偵查,吳謝宇還購買了十余張身份證件,,用于隱匿身份,。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吳謝宇以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三千元,。
宣判后,吳謝宇提出上訴,。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年5月19日公開開庭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一致,。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吳謝宇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詐騙罪,、買賣身份證件罪。
吳謝宇因自己的錯誤認知產生殺母惡念,,作案前精心預謀,,準備作案工具,謀劃殺人手段以及對作案現(xiàn)場的布置和清理,,作案手段極其殘忍,,作案后偽造謝某某筆跡制造謝某某存活的假象騙取親友錢款,網(wǎng)購他人身份證件并毀壞隨身手機卡以逃避偵查,,將騙得的錢款用于揮霍,,毫無認罪、悔罪之意,。
吳謝宇的行為嚴重挑戰(zhàn)法律,,違背倫理道德,踐踏人類社會正常情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
綜合全案證據(jù),,吳謝宇作案時具有完全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
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審判程序合法,。
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對吳謝宇的死刑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二審審理過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吳謝宇及其辯護律師各項訴訟權利,。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以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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