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頭條號優(yōu)質法律創(chuàng)作者
@安律說法
的觀點:
1.飯店能不能收取餐具費,?
雖然大家對飯店收取餐具費的行為深惡痛絕,,但是其實并無法律明確規(guī)定,,飯店不允許收取餐具費,。換句話說,,飯店是可以收取餐具費的。
但是應當注意的是,,從一方面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9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飯店與顧客之間系餐飲服務合同關系,飯店向顧客提供衛(wèi)生,、美味的食物是飯店的主合同義務,,向顧客提供免費餐具,是其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必備條件,。
另一方面來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第9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飯店如果不提供免費的碗筷,,相當于強制或變相強制消費者消費,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像本案這樣事先未告知顧客,,事后向顧客收取餐具費的行為,還會侵犯大學生的知情權,。因而,,飯店在向顧客收取餐具費時,應當同時提供免費餐具,,以供顧客選擇,。提供付費餐具的,應當事先言明,,征得顧客的同意,,否則就構成違法!
2.如何評價大學生拿走商家餐具費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0條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商家違法在先,,受害消費者可以依法向市場監(jiān)督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據(jù)合同、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guī)定向商家賠償,!
具體到本案,,商家收取的1元錢,應是餐具使用費,,而非餐具費,,但是商家存在違法行為在先,小張等人在與商家協(xié)商后將餐具打包帶走,,相當于商家為了免除責任,,而給予小張等人的補償。
該行為系雙方自愿為之,,也不違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無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之處,,因而從法律上來說并無不妥。
最后,,小張的行為是敢于維權的表現(xiàn),,值得點贊!而如果人人都如小張一樣,,“從我做起”“積少成多”,,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相信定能促使商家規(guī)范經(jīng)營,,從而更好地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良性循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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