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13歲幼女被介紹賣淫,,案犯一審被判一年多因漏罪再審改判七年
“萬萬沒想到,這種事會發(fā)生在我的孩子身上?!?1月10日,,16歲少女小菱的爸爸對澎湃新聞說,,小菱在13歲時被29歲男子陳某介紹賣淫,,并被40歲的男子于某強奸,。
判決書顯示,,湖南寧遠縣男子陳某2021年開始帶女孩在各種KTV場所進行有償陪侍和賣淫,,涉及13名女孩,均為未成年人,,有的還是不到14歲的幼女,。
寧遠縣法院原審以介紹賣淫罪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小菱的家人不服并為此奔走,,永州中院作出再審決定書,指令寧遠縣法院再審,。后檢察機關以案件事實與原審起訴事實不符,、發(fā)現(xiàn)漏罪為由變更起訴和補充起訴。2023年10月20日,,寧遠法院再審改判陳某有期徒刑7年,,陳某上訴,目前該案處于二審中,。
誘騙:“一個沒有感情的殺手”
陳某有兩個微信,,一個微信名為“一個沒有感情的殺手”。
2021年5月,,小菱玩短視頻App時,,陳某通過私信聯(lián)系上了當時還在讀初二的小菱。彼時,,因學業(yè)壓力等,,小菱厭學逃課。且由于父母離異,,進入青春期的小菱又有些叛逆,。對于互聯(lián)網(wǎng)交友,她毫無防備,,更不知社會險惡,。
陳某生于1992年,只比小菱的父親小幾歲,。小菱家人告訴澎湃新聞,,陳某獲取了小菱的好感,并與她發(fā)生了性關系,,此時小菱不到14歲。
懵懵懂懂的小菱以為自己在交男朋友,,沒想到,,她在步入深淵,。
寧遠縣法院判決書顯示,陳某外號“胖胖”,,在認識小菱之前,,他就從事介紹女孩去KTV有償陪侍和賣淫的違法活動,他從中抽取提成,,陪唱400元一次,,他抽取100元。此外,,他還介紹女孩賣淫,,并抽取70~150元不等的介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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