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身為民警,,本應成為法律的維護者,,卻為了家庭內部糾紛不惜以身試法,。對此,,唯有依法嚴加懲戒,方能以儆效尤,,在執(zhí)法干部隊伍中正風肅紀,。
我國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警察不得有的行為,,除了一系列職務違法行為以外,也包括“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高某某被行政拘留,,說明其行為已屬治安違法。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條又規(guī)定: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相信調查結束后,會給出對高某某的最終處理結果,。
在這起事件中,,劉某某爆料時還提到了一些其他細節(jié),比如“現(xiàn)場還有高某某的老公及交警隊的同事”,。這些內容的真實性尚未得到查證,,有關部門還應認真調查,確認是否有更多公職人員牽涉其中,。輿論在關注此事時,,最好也不要“跑偏方向”。相比于以“八卦”心態(tài)盯著別人的家事,,如何保障執(zhí)法隊伍懂法守法,、敬畏法治,才是更值得討論的議題,。
“柳林發(fā)布”官微消息,,柳林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通報:3月27日,,網(wǎng)傳“交警隊公職人員‘入室’打砸”的消息引發(fā)網(wǎng)民關注,柳林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
2024-03-29 15:06:14呂梁一交警隊公職人員入室打砸,?官方:行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