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看中11歲女孩將其拐走欲當兒媳,法院判了!
云南一女子在貴州某村遇見一名11歲女孩后,,竟提出將她帶回老家嫁給自己的兒子做媳婦,遭到女孩父親拒絕,。
之后,她趁女孩獨自在家時私自將其帶走,,并讓兒子將女孩帶回云南家中,。
4月1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這對母子因犯拐騙兒童罪,,已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7個月。
據(jù)刑事裁定書載明,,女子楊某和1997年出生的兒子張某均是云南曲靖市人,。
2023年2月,楊某在貴州六盤水市某村遇見年滿11周歲的女孩小張,,便提出將小張帶回云南嫁給自己的兒子張某做媳婦,。
隨后,楊某找到小張的父親,,提出將小張嫁給自己的兒子,,對方直接表示拒絕。
2月14日,,楊某聯(lián)系兒子,,其子在兩天后來到六盤水。
楊某趁小張獨自在家無人看護,,私自將小張帶走,,并讓兒子張某將小張帶回云南家中。
截至案發(fā),,小張已在張某家居住4天,。
2023年2月20日,楊某被警方抓獲歸案,;2月24日,,張某經(jīng)警方電話通知到案,母子兩人均被刑事拘留,。
2023年12月15日,,六盤水水城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拐騙兒童罪,,分別判處楊某,、張某有期徒刑2年和7個月。
母子均提起上訴,但二審期間,,楊某又自愿撤回上訴,。
二審查明,,母子倆拐騙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的犯罪事實清楚,。
對于張某提出的被害人11周歲認定錯誤,經(jīng)查,,小張出生于2011年4月,,2023年2月案發(fā)時已滿11周歲,未滿12周歲,,原審認定年齡正確,。
2024年3月7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準許楊某撤回上訴,,駁回張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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