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所持多部未成年影像涉及殘忍虐行 立委促重審犯罪樣態(tài)
據(jù)臺媒,,黃子佼緩起訴書曝光,,內(nèi)容顯示黃子佼犯罪行為比新聞先前報導(dǎo)的還要離譜,其所持影像內(nèi)容受害者年齡從12,、13到17歲不等,,內(nèi)容更非外界認知的穿著清涼,而是涉及殘忍的虐行,。
立法委員們召開記者會,,要求法務(wù)部門重新評估知名藝人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的犯罪性質(zhì)。此前,,黃子佼因持有7部此類影像而被檢察官處以緩起訴,,這一決定引起了公眾強烈反響。
參與記者會的邱志偉,、張雅琳、鐘佳濱,、陳素月,、吳沛憶等委員指出,黃子佼所持有的影像內(nèi)容涉及臺灣未成年人,,年齡介于12至17歲之間,,且并非僅展示清涼著裝,而是包含殘忍的虐待行為,。邱志偉透露,,根據(jù)他掌握的緩起訴書部分信息,黃子佼的實際犯罪行為遠比媒體先前報道更為惡劣,。
邱志偉進一步質(zhì)疑,,盡管檢方在緩起訴書中承認觀看此類影像可能導(dǎo)致對兒童的實際犯罪行為,但僅僅因為黃子佼無前科記錄,、影像已銷毀,,且提交了1200字悔過書,便決定給予緩起訴,,這顯然與社會普遍觀念相悖,。
邱志偉強調(diào),身為長期代言兒童弱勢群體的公眾人物,,黃子佼熟知兒少群體的脆弱性,,其行為屬于明知故犯的重大惡行。尤其在《兒少性剝削條例》修訂后,,黃子佼仍持續(xù)下載相關(guān)視頻,。因此,他呼吁高檢署在考慮是否重新偵查或起訴時,,充分考慮該案對社會的影響以及黃子佼的具體犯罪行為,,避免因處罰過輕導(dǎo)致類似事件重演,。
同樣關(guān)注兒福議題的張雅琳認為,,檢方給出的緩起訴理由無法令人信服,。檢方將黃子佼長達六年的購買記錄歸咎為“一時失慮”,并以其未觸犯更嚴重罪行作為減輕其持有少年性影像行為嚴重性的依據(jù),,這種解釋既缺乏邏輯,,也無法向公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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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7:59:39相機拍到兩只野生大熊貓求偶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