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失足婦女在拒絕男子“親嘴”要求后遭到持續(xù)毆打,。在鄰居勸說下,,男子暫時離開出租屋,,卻又折返并揚言“弄死”她,還踢了女子一腳。情急之下,女子拿起身邊的水果刀將男子刺死。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相關判決,認定女子行為屬防衛(wèi)過當,,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判決書揭示了案件詳情:廣西籍女子蒙某,41歲,,案發(fā)前租住于重慶沙坪壩區(qū),。2023年10月20日午后,她在巷口接客時遇到一男子詢價,。雙方議定后,,蒙某將其帶回出租屋發(fā)生性關系。期間,,因蒙某拒絕男子親嘴等要求,,男子開始對她扇耳光,、拳擊頭部,,持續(xù)施暴約三四分鐘,。
鄰居聞聲敲門勸阻,男子短暫離去,,但旋即返回,,聲稱要“弄死”蒙某,,并猛力將她踢倒,。蒙某在驚懼中抓起一旁的水果刀,,男子再次沖來攻擊時,她起身刺向對方,。男子被刺后抽出刀,,試圖反刺蒙某,,但很快體力不支,,最終身亡,。蒙某迅速撥打急救與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
法院審理查明,,49歲的鄭某與蒙某達成賣淫嫖娼協(xié)議后,,在性交易過程中產生沖突,鄭某遂對蒙某施以暴力,。爭執(zhí)升級至屋外,,圍觀群眾勸解無效,鄭某宣稱要打死蒙某,,隨后沖回出租屋將其踹倒,。蒙某此時揮刀刺中鄭某左胸,導致其心臟破裂,,因急性心包填塞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醫(yī)檢測顯示,鄭某血液中含乙醇,。
庭審中,檢方指控蒙某犯故意傷害罪,,同時認為其行為屬防衛(wèi)過當,,應予減輕處罰,。蒙某對此表示認罪認罰,并承諾盡力賠償被害人家屬,。其辯護律師則主張蒙某行為屬正當防衛(wèi),,即便認定防衛(wèi)過當,鑒于其積極補救等因素,,亦可免予刑事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蒙某在遭受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時,,以水果刀反擊確屬防衛(wèi)行為,但不構成特殊防衛(wèi),。鑒于鄭某的侵害行為尚未嚴重危及蒙某人身安全,,而蒙某卻選擇直接刺向鄭某要害部位,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出必要限度,,故認定為防衛(wèi)過當,。
據此,沙坪壩區(qū)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蒙某有期徒刑4年,。
該案經媒體報道后引發(fā)社會廣泛關注與討論,部分網友提及近期熱門電影《第二十條》,。湘潭大學法學院教授張永紅在接受瀟湘晨報采訪時表示,,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正當防衛(wèi)需具備起因條件,、對象條件,、主觀條件,且防衛(wèi)行為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他分析指出,,盡管鄭某存在事前毆打、事后返回施暴及言語威脅的行為,,但并未達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因此蒙某的行為不構成特殊防衛(wèi)。
張永紅強調,,應從防衛(wèi)人角度出發(fā)考察防衛(wèi)行為是否適度,,尤其是在力量懸殊,、持續(xù)威脅的情況下,,要求防衛(wèi)人精確控制防衛(wèi)手段和打擊部位既違背常理,也過于嚴苛。他主張,,蒙某的行為未超過一般正當防衛(wèi)的限度要求,,應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
張永紅進一步指出,,無論身份如何,,包括失足婦女在內的公民均有權依法正當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在類似案件中,,不應因防衛(wèi)人的特定身份影響公正判決,。
2024年4月3日凌晨4時11分,內江市公安局110接到群眾報警稱:3名男子在內江市東興區(qū)萬達廣場某餐館內毆打他人后逃離,。
2024-04-04 08:36:53四川警方回應女子送孩子上學遭男子毆打4月2日,,網民發(fā)視頻稱山西榆社縣一女子送孩子上學時被一男子毆打。被打女子的孩子在一旁哭著說“他打媽媽了”,。
2024-04-02 15:32:11警方回應女子送孩子上學遭男子毆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