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陳某因冒充國安干警進行詐騙和招搖撞騙,,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以二十萬元人民幣罰款,。陳某的犯罪行為始于2013年,,當時他在福建廈門定居,生活與工作未達預期,,他認為問題出在“缺乏社會地位”,。為此,他選擇冒充國安干警,,認為這一身份既神秘難辨,,又能贏得尊重。
2022年2月,,陳某以“廈門市國家安全局九處處長”的名義在社會上活動,。同年11月,漁船主楊某因違規(guī)電魚被查扣漁船,,經人介紹認識陳某,請求他疏通關系以便盡早取回漁船,。陳某索要了20萬元“關系費”,,但楊某付款后仍因涉嫌非法捕撈被起訴。類似地,,因賭博被捕的商人林某也被陳某以承諾“協(xié)調”取保候審,、獲得“特殊關照”為由,騙取了155萬元,。此外,,陳某還騙取了許某、李某等多人的錢財和貴重物品,。
陳某以所謂“國安干警”的身份,,打著“事情交給我,你放心”的旗號,,許諾能打聽案情,、協(xié)調關系,,實則是為騙取他人財物編造的謊言。受害者因畏懼陳某的身份及自身問題,,大多選擇忍氣吞聲,。
為使冒充更具說服力,陳某常佩戴黨徽,,聲稱處理公務,,讓朋友將車停在政府單位附近,營造在機關工作的假象,。2022年,,商人阿清經人介紹結識陳某。同年10月,,陳某稱有一個高回報項目需先投入技術資金,。阿清信以為真,成立了網絡公司供陳某犯罪,,并介紹朋友小潘,、小方與其合作。小方在公司替陳某進行非法交易時被查獲,,但陳某的花言巧語使其堅信自己在執(zhí)行“秘密任務”,,即使承擔法律責任仍對陳某身份深信不疑。
陳某的詐騙范圍不斷擴大,,至案發(fā)時已騙取近20人共計310萬元,,所得款項幾乎被其揮霍殆盡。
原標題:國安部披露案例:一人冒充國安“偵察處長”行騙,,被抓獲“我是省國家安全廳偵察處的處長,,你放心,有我在,,保你沒事,。”這是李某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開展詐騙活動時的慣用話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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