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談女孩“聚眾淫亂”案性同意情形
在河南省駐馬店市下屬的一縣城里,,一名14歲初中女生可心與兩名二十多歲的男子史某和張某之間發(fā)生了一系列復雜且敏感的事件。春節(jié)期間,,可心在縣城結識了史某和張某,,三人通過網(wǎng)絡保持聯(lián)系,。可心透露自己在校常遭欺凌,,二人則承諾幫助她解決問題并保護她免受欺負,。
3月10日,史某和張某邀請可心逃學外出,,她因宿舍門晚鎖提出需要繩子,。次日,可心在校園遭受嚴重霸凌,,與另一名13歲女生小麗一同被欺侮,。當晚,,她倆利用繩子逃離學校,由兩名男子及一名司機接應,,先是在鎮(zhèn)廣場閑逛,,隨后前往酒吧并讓兩女孩飲酒,最終住進一家條件惡劣的旅館,。律師談女孩“聚眾淫亂”案性同意情形,。
旅館內(nèi),可心表面玩手機,,實則目睹了張某和史某的不當行為,。小麗因身體不適離席后,燈光熄滅,,兩名男子相繼與可心發(fā)生了關系,。凌晨,他們安排車輛將女孩送回學校,,可心和小麗在清晨偷偷返回宿舍,,但很快被老師發(fā)現(xiàn)并報警。
可心聲稱自己是被迫的,,但調查中發(fā)現(xiàn)她的陳述與他人及部分證據(jù)不符,。例如,關于小麗進入廁所的原因,、音樂音量調整的目的,、酒吧停留的情況以及是否涉及第三人的說法各不相同。警方還了解到可心早于法律許可年齡與人發(fā)生過關系,,這可能影響對她性同意能力的判斷,。
案件最初以“聚眾淫亂”立治安案,后改為“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的刑事案,。然而,,因缺乏直接“引誘”證據(jù),檢方兩次未批準逮捕,。值得注意的是,,可心的成長環(huán)境艱難,包括家庭破裂,、頻繁轉學和遭受霸凌,,這些因素可能導致她在面對外界援助時缺乏辨別力,容易陷入依賴和順從,。
目前,,案件因事實待澄清被退回補充偵查。此案例觸及了未成年人保護,、性同意及心理脆弱性的深層問題,,對于如何界定受害者在特定情境下的自主性提出了挑戰(zhàn),。社會各界期待案件能獲得公正處理,特別是對農(nóng)村留守少女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
14歲鎮(zhèn)中女孩與一起"聚眾淫亂案" 背后真相引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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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08:18:29高?;貞刹勘慌e報聚眾淫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