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重返原單位是否可行,?
在職場中,,一些員工或許認為,,只要個人能力強,即使從公司離職,,未來想要回歸時,,公司多半會欣然接受,。確實,,不乏有人在多次跳槽后選擇重回老東家。那么,,從同一單位離職后再尋求入職是否可行呢,?
通常情況下,只要原單位和員工雙方都同意,,重新入職是完全可能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離職時表現(xiàn)不佳或處理關(guān)系不當,,可能會遭到用人單位的拒絕,。我國《勞動合同法》并未對這一情況設(shè)定限制,其宗旨在于促進充分就業(yè),,鼓勵雙方基于合法,、公平及自愿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履行各自義務(wù),。
對于打算辭職的員工,,有幾點需要注意:-辭職通知:按法律規(guī)定,,員工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除非雙方另有協(xié)議,。-不辭而別:擅自離職可能被視為違法解除合同,,若給單位造成損失,需承擔賠償責任,。-試用期內(nèi):需提前3日通知,,雖法律未強制要求書面形式,但書面通知更利于舉證,。-提交辭職材料:建議使用“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而非“辭職申請書”,,并確保單位正式簽收,可通過快遞并保存簽收憑證確保流程正規(guī),。-單位不同意辭職:即便單位不同意,,只要依法提前通知,員工仍可離職,,因為這是法律賦予的權(quán)利,。
最終,盡管法律框架內(nèi)允許離職員工再次加入原單位,,實際操作中,,單位的態(tài)度起決定性作用。隨著企業(yè)對員工忠誠度的重視增加,,歷史離職記錄可能影響重新聘用的決策,,而這一選擇權(quán)完全屬于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