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被拐15年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獲刑四年十個月,,賠償45萬
6月18日上午,備受關(guān)注的張某君拐騙4歲廣東女孩蔡佳玲一案在深圳龍崗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宣判,。
當日,,蔡佳玲的父親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法院判決被告人張某君犯拐騙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同時民事賠償45萬元,。
蔡父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天法官宣讀判決結(jié)果后,,張某君表情很冷漠,,并表示不上訴。對于這個判決結(jié)果,,蔡父表示,,接下來要跟律師商量一下再決定是否申請抗訴。4歲女童被拐15年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獲刑四年十個月,,賠償45萬,。
▲此前,蔡先生(左一)在外尋找女兒
被拐:
4歲女孩被拐
15年
去年被找到,,與親生父母團圓
在社交平臺上,,蔡先生喜歡這樣自我介紹:我是一個尋找了15年被拐女兒的父親,2023年3月份深夜的一個電話結(jié)束了我的尋女之路,。
當年,,蔡先生和妻子在深圳做生意,家里開了一家店,,養(yǎng)育了4個子女,,蔡佳玲排行老幺。2008年,,時年4歲的女孩蔡佳玲在廣東深圳市龍崗區(qū)龍東東聯(lián)商場被一中年婦女拐走,,其后杳無音訊。而拐走蔡佳玲的人,,就是張某君,。
案卷材料顯示,,2008年6月27日下午4時許,蔡佳玲在路邊玩耍,,因為下著雨,,蔡佳玲手上還撐著一把小小的雨傘。此時,,張某君經(jīng)過此處,,見蔡佳玲一人獨自玩耍,便將蔡佳玲的雨傘拿走,,隨后又將其帶到一處購物廣場內(nèi),,晃悠幾圈后,以糖果為誘餌,,將蔡佳玲拐走,,帶回四川廣安撫養(yǎng)。
▲蔡先生當年為尋找女兒制作的尋女海報
蔡先生說,,15年里為尋找女兒,,家里花了很多錢,每次到各省份尋找蔡佳玲,,路費,、住宿費以及精神損失費這些都無法統(tǒng)計。女兒被拐后,,自己的生意無法正常做了,,每天就想著怎么去把女兒找回來。
廣東女子蔡佳玲幼時被拐,,與親生家庭闊別15年后終于團聚,。拐走蔡佳玲的張某君在四川廣安由家中老人撫養(yǎng)孩子多年,直至今年4月,,該案件于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4-06-18 15:28:35女童被拐15年廣東女孩蔡佳玲被拐15年后,得以和親生父母團聚,。當年拐走蔡佳玲的張某君并沒有將孩子賣走,,而是將其留在四川廣安由老人撫養(yǎng)
2024-06-19 08:28:59女童被拐15年被告人獲刑4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