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系列法庭審理,,澳門特區(qū)原貿易投資促進局主席張祖榮的貪腐案件有了新的進展。7月4日,,澳門特區(qū)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宣布,,中級法院合議庭在審理后,部分接受了檢察院的上訴理由及張祖榮的部分上訴主張,,重新判定張祖榮犯有數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及“資料不正確罪”。綜合各項罪名,,張祖榮被判處8年實際監(jiān)禁,,這一刑期比先前的5年判決有所延長。
案件起因可追溯至2018年,,當時澳門廉政公署揭露,,前貿促局高層在處理不動產投資移民等申請中涉嫌職務犯罪,并將其移交給司法機關,。廉政公署的深入調查揭示,,一商界夫婦及其同伙利用眾多殼公司在2010年至2018年間,通過虛構項目,、經驗或雇傭關系,,幫助他人非法取得“重大投資移民”或“技術移民”資格,從中收取高額費用,,總額超1000萬澳門元,。調查中還發(fā)現,,這些非法收益的部分被以咨詢費等名義流入貿促局,而張祖榮被指與該團伙勾結,,利用職權為虛假申請開綠燈,,同時他及其家庭成員長期從該團伙接收包括金錢、職位,、股份在內的非法利益,。
《澳門日報》曾在2020年報道,張祖榮與主要嫌疑人之間存在長期非法交易,,其家庭成員在未實際工作的情況下獲取高薪,,張祖榮還涉嫌泄露機密信息,并接受現金,、股份等形式的賄賂,。
自案件開庭以來,經歷了多次判決變動,。2020年10月,,初級法院最初僅判張祖榮2年徒刑,但隨著案件上訴至中級法院,,控辯雙方的爭議導致判決反復調整,。直至最近,中級法院綜合考慮張祖榮的犯罪性質,、持續(xù)時間,、涉及金額及其公職人員身份帶來的負面影響,最終決定加重刑罰,,合并執(zhí)行8年有期徒刑,,反映出法律對公職腐敗行為的嚴厲態(tài)度。
6月3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了一項重要判決:湖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秘書長曹炯芳因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以罰金二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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