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某是一位視力有先天殘疾的按摩師,,2004年,,他結識了顏某,一位輕微精神分裂癥患者,,當時病情穩(wěn)定且需定期服藥,。兩人基于真誠相待和相互理解,決定共組家庭,,并在同年8月登記結婚,,次年迎來了一個健康的孩子。
隨著趙某按摩業(yè)務的興隆及家庭財產(chǎn)的增加,夫妻間卻頻繁因生活小事爭執(zhí),,趙某也常以工作為由晚歸,。顏某在多重壓力下,精神分裂癥狀復發(fā)并加劇,,到2010年被鑒定為二級精神殘疾,。
面對生活變故,趙某自2020年起多次向法院申請與顏某解除婚姻關系,,均未獲準許,。直至2023年,他再次提起上訴至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法院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顏某已喪失自我照護能力,由其父擔任監(jiān)護人參與訴訟,。在此期間,,法官多次嘗試調(diào)解,希望雙方能就顏某的生活照顧達成共識,,但趙某堅持離婚并只愿提供有限經(jīng)濟補償,,未能與顏某家人達成協(xié)議。
泰州中院審理認為,,趙某和顏某的婚姻基于自愿,,共同生活二十年并育有一子,應有深厚的感情基礎,。根據(jù)法律,,夫妻間有相互扶助的責任,尤其在顏某需要更多關懷和治療的情況下,,趙某作為配偶應承擔起照顧責任,,而非尋求離婚。因此,,法院綜合考量后,,判定雙方感情未徹底破裂,不予批準離婚,。
此外,,法院強調(diào),夫妻間的相互扶助不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義務,,旨在保護弱勢一方的權益,維護家庭穩(wěn)定,。在處理涉及精神病患者的離婚案件時,,法院力求平衡個人自由與患者福祉,,確保患者得到妥善安置后再考慮是否準予離婚,,體現(xiàn)法律的人文關懷與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