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政法大學的李建偉教授在社交媒體上分享了廈門市思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的一份處罰通知。通知中提到,,當地一家個體餐飲商戶因向出租車司機提供回扣以吸引顧客,,遭到了100萬元的巨額罰款。該餐飲店負責人于7月16日回應,,計劃對這一處罰進行申訴,。
長期以來,餐飲業(yè)與出租車司機串通拉客的行為被視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破壞市場秩序的典型問題,,一直受到監(jiān)管機構的重點治理。因此,,這家小餐館因商業(yè)賄賂行為受罰并不令人意外,。然而,如此高額的罰款引發(fā)了公眾對于“處罰過重”的討論,,再次將“小錯大罰”的議題推上了風口浪尖,。
行政處罰應遵循“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這不僅是法律要求,,也是民眾的普遍認知,。盡管處罰通知未詳述具體違法情節(jié),但對一家成立不足半年的個體工商戶來說,,100萬元罰款無疑是沉重的負擔,??紤]到該餐館支付給司機的回扣金額范圍,其違法所得與罰款數額顯然不成比例,。
近年來,,頻繁出現的“小過重罰”案例,使執(zhí)法行為的合理性和公信力面臨質疑,。為解決這一問題,,今年2月,國務院發(fā)布的指導意見強調,,設定罰款需綜合考量違法行為的具體情況,、社會影響及經濟狀況等多方面因素,確保罰款既能有效阻止違法,,又能鼓勵守法,。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也在近期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指出,某些針對小商販和小微企業(yè)的過度罰款違背了“過罰相當”原則,,不僅違逆法律精神和公平正義,,還嚴重侵害了當事人權益,影響其生計,。檢察機關有責任對此類情況進行法律監(jiān)督。
在此背景下,,廈門這家小餐館收到的巨額罰款顯得尤為突出,,正如李建偉教授評論,一個年收入或許不超過20萬元的小餐館卻需承擔100萬元的罰款,,處罰確實過于嚴厲,。
為了避免類似情況重演,關鍵在于細化和規(guī)范行政處罰的自由裁量權,,提高執(zhí)法工作的規(guī)范性,、精確度和人性化水平。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提倡公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此指導裁量權的合理運用,。同時,需要從根本上完善制度,,防止“逐利執(zhí)法”和“罰款創(chuàng)收”現象的發(fā)生,。
小微經營者連接著民生與經濟,是經濟循環(huán)中的重要一環(huán),,對促進就業(yè),、保障民生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合理糾正“小過重罰”問題,,對于經濟社會的整體穩(wěn)定和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處罰決定不僅是法律的體現,,也影響著社會心理和經濟發(fā)展大局。公眾在關注此類個案糾正的同時,,更期望看到執(zhí)法理念的根本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