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虎門一公職人員,,因販毒運毒被判死刑!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發(fā)布《布告》,,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黃某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已于2024年7月12日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布告》顯示,,黃某杰,,男,1982年12月16日出生,,大學文化,,捕前系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門分局科員。黃某杰伙同他人第1次販冰毒1100克,;第2次販冰毒2500克,;公安機關抓捕他的時候,隨身還有500余克,;經過同伙指認,,還有2000余克的冰毒。
另據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官微披露,,2018年6月28日,,罪犯黃某杰伙同張某輝(已判刑)從廣東省東莞市前往陜西省販賣毒品,并指使彭某(已判刑)租賃車輛,。黃某杰,、張某輝、彭某等人駕乘兩輛汽車從廣東省前往陜西省,,次日趕到陜西省山陽縣,,向罪犯李某,、魏某亮、田某(均已判刑)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100余克,。
2018年7月,罪犯黃某杰再次聯(lián)系彭某販賣毒品,。同月23日,二人乘火車從廣東省到達云南省,,8月3日在云南省孟連縣人民醫(yī)院附近取得毒品,,二人分別駕駛租賃的汽車前往陜西省西安市,彭某在前探路,,黃某杰運載毒品跟隨,。8月6日黃某杰、彭某到達西安市,,黃某杰通過張某輝聯(lián)系李某等人,,與彭某通過“埋雷”的方式分五次向李某、田某,、魏某亮販賣甲基苯丙胺約2500克,。8月7日,警方在西安市抓獲黃某杰,、彭某,,從二人駕駛的汽車后備箱內查獲甲基苯丙胺484.91克,從黃某杰身上查獲甲基苯丙胺16.2342克,。經彭某指認,民警還從二人停放在西安市長安區(qū)某汽車店門前的汽車上查獲甲基苯丙胺1990.67克及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58.5996克,。
罪犯黃某杰伙同他人進行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活動,,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
《布告》顯示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罪犯黃某杰不服,,提出上訴,經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罪犯黃某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于2024年7月12日將罪犯黃某杰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2月3日,,記者從死者家屬處獲悉,2日下午接到臺州中院的通知,,罪犯戴盧民已于2日上午被執(zhí)行死刑,。
2024-02-03 23:09:45殺妻騙保案干部戴盧民被執(zhí)行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4年5月1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羅崇創(chuàng)執(zhí)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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