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車內(nèi)堅決回絕了與前男友發(fā)生親密行為的要求,隨后遭遇到了暴力毆打,。這一事件中的奇特之處在于,檢察機關決定不對該男子提起訴訟,,此舉引發(fā)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并要求檢察機關提供充分的解釋。事件雙方當事人曾為情侶,,直至去年6月分手,。男性當事人唐某某是崮山鎮(zhèn)的一名干部。據(jù)劉女士描述,,唐某某邀請她在地下停車場見面,,當她進入唐某某的車輛后,,對方直接提出了親密請求。劉女士當即予以拒絕,,這一拒絕似乎觸發(fā)了對方的怒火,,唐某某隨即對她實施了面部攻擊。事后,,劉女士迅速報警,。
經(jīng)醫(yī)學鑒定,劉女士的傷勢被評定為輕傷二級,,按照法律規(guī)定,,此類傷害案件通常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但若獲得受害人的諒解,則可能從輕判決,;反之,,則面臨大約一年左右的監(jiān)禁。
警方已正式立案,,情況看似對唐某某不利,。然而,出乎眾人意料,,檢察機關決定不予起訴,,理由是認為唐某某的行為可能存在正當防衛(wèi)的因素。這一決定引發(fā)了公眾的不解,,因為根據(jù)劉女士的陳述,,她從未有過任何攻擊行為,難以理解唐某某的單方面攻擊為何能被視為正當防衛(wèi),。
面對這樣的結果,,劉女士深感不公,而唐某某的生活和工作似乎未受影響,,依舊如常,。劉女士作為受害者,不僅遭受了暴力侵害,,還面臨著加害者逃脫法律制裁的現(xiàn)實,,感到極度的無助與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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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shù)貢r間5月29日,,泰國總檢察長辦公室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決定起訴泰國前總理他信,。泰國檢方表示,他信在海外流亡期間發(fā)表不當言論,,涉嫌違反刑法第112條(冒犯君主罪)
2024-05-29 11:32:47泰國檢方?jīng)Q定起訴泰國前總理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