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病不能孕丈夫訴撤銷婚姻
一對夫婦的緣分與情感,,常被比喻為“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然而,,當現實挑戰(zhàn)這份承諾時,,法律與情感的界限該如何界定,?2017年,,周丹被診斷出卵巢囊腫并接受了手術,,術后恢復良好,。2021年,她與郭銳相戀并迅速步入婚姻殿堂,,婚前體檢顯示雙方健康,。不幸的是,2022年7月,,周丹被查出患有成人型雙側卵巢顆粒細胞瘤,,需切除子宮及雙附件,治療費用高昂且影響生育,。
郭銳得知周丹婚前隱瞞病史后,,深感受傷,,不僅面臨經濟重壓,還有精神上的巨大沖擊,。他于同年10月,,以周丹隱瞞重大疾病為由,請求法院撤銷婚姻,。此案交由廣西貴港市港南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指出,,盡管周丹婚前未透露其卵巢囊腫病史,,但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其疾病并不屬于婚檢必需報告的重大疾病范疇,,不具備遺傳性,、傳染性或不可治愈等特點。同時,,考慮到周丹婚前已康復,,婚后初期亦健康,其新患疾病并不能作為撤銷婚姻的依據,。
至于郭銳的離婚請求,,法院強調,判斷婚姻是否應撤銷需基于夫妻感情現狀,。周丹婚前疾病已愈,,新病發(fā)生后也積極配合治療,不符合撤銷婚姻的法定條件,。審理中,,雙方未能達成調解協議,郭銳堅決要求離婚,,而周丹則希望維持婚姻,。鑒于郭銳對妻子病情的突然性難以接受,法院未直接認定雙方感情破裂,。
最終,,這起案件揭示了在面對疾病與未知時,婚姻關系所承受的考驗,,以及法律在平衡情感與責任時的復雜考量,。
2017年,,廣西的周丹被診斷出卵巢囊腫并在醫(yī)院接受了手術,之后康復未見復發(fā),。2021年10月,,她與郭銳經介紹相識,迅速發(fā)展成戀愛關系,,但周丹沒有透露自己過往的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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