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土地補償款按年付被指以租代征
在山東濟南章丘區(qū)龍山街道的城角頭村,一塊39.15畝的農業(yè)用地自征收并出讓后,,十多年來,,村民每年僅能收到每畝約一千元的土地補償款,且這一補償方式持續(xù)至今,。近年來,,村民們還遭遇了補償款發(fā)放延遲的問題,這不禁讓一些人擔心,,自己的土地是否遭到了非法的“以租代征”,。
按照國家土地管理法規(guī),土地征收的補償費用應在補償,、安置方案批準的三個月內全部發(fā)放完畢,,但為何這里的補償款會采用逐年發(fā)放的方式,相關部門沒有給出清晰解釋,。
追溯到2006年,,城角頭村開始集中回收村民土地,并聲稱將土地租借給鎮(zhèn)政府使用,。一份由鎮(zhèn)村簽訂的合同顯示,,約定每年每畝地租金為一千元,部分村民的土地被納入其中,。然而,,近年來補償款發(fā)放出現(xiàn)了延誤,,去年的款項直到今年春節(jié)后才部分發(fā)放,剩余部分直至六月才結清,,而下一年度的補償款仍未有著落,,村民詢問時總是得到“等待”的回復。
合同中提到,,耕地征用后,,村民每年每畝可得補償費1000元,青苗補償及地上附著物另計,,且五年后視物價上漲情況上調5%的補償,。這塊位于城角頭村東,總面積39.15畝的土地,,每年總補償為39150元,,由市財政下?lián)?,街道辦事處負責執(zhí)行,。值得注意的是,合同并未填寫有效期和簽訂日期,,但雙方已簽字蓋章,。
更引人關注的是,這片土地在被批準為建設用地的次日,,就被出讓給了章丘賽凌機械有限公司用于建設廠房,,實際用途已發(fā)生改變。盡管有村民質疑這一行為可能違反了“以租代征”的規(guī)定,,但官方回應稱所有程序均符合法律要求,。
對于村民來說,他們更希望恢復土地的原有用途,,繼續(xù)在家務農,。有律師指出,國家法律嚴格保護耕地,,土地征收的補償應按法律規(guī)定在三個月內全額支付,,而非分年支付,且明令禁止任何形式的“以租代征”,。盡管如此,,當?shù)亟值擂k事處和自然資源局堅稱征地程序合法,否認存在“以租代征”的情況,,表示村民補償金發(fā)放標準清晰,,資料齊全,可供查證,。
彭家村近期發(fā)生了一起引發(fā)村民不解的事件,涉及集體土地征收及補償款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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