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球網報道】2024年9月6日,國務院臺辦發(fā)言人陳斌華答記者問。
問:臺媒報道,,臺灣居民楊智淵日前被大陸“秘密判刑”9年,陸委會稱,,楊智淵案證明“懲獨22條意見”針對全體臺灣民眾,,“任何臺灣人都可以被定罪為‘臺獨’分子”,呼吁慎重考慮赴陸必要性,。請問對此有何評論,?
答:經向有關部門了解,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智淵犯分裂國家罪一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2024年8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間,,楊智淵為分裂國家,、謀求“臺灣獨立”,在臺灣地區(qū)通過“臺灣民族黨”,、“一邊一國行動黨”等“臺獨”組織,,公開宣揚“臺獨”分裂主張,積極實施制定“臺獨”分裂行動計劃,、圖謀推動“臺灣建國”并加入聯合國等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行為,。
法院認為,楊智淵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分裂國家罪,。楊智淵長期參與分裂國家活動,積極宣揚“臺獨”分裂主張,,且在“臺灣民族黨”等“臺獨”組織中起骨干作用,,行為性質惡劣。根據楊智淵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自2022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楊智淵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以來,,國家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楊智淵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公開案件辦理情況,。
民進黨當局惡意抹黑國家司法機關依法懲“獨”的正義之舉,企圖利用此案再次將絕大多數臺灣民眾和極少數“臺獨”頑固分子混為一談,、將民眾日常生活與違法犯罪混為一談,,妄圖偷換概念、混淆是非,,恐嚇,、阻攔臺灣同胞參與兩岸正常交流合作,煽動兩岸對立對抗,。
我要再次強調,,懲“獨”司法文件只針對極少數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針對、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今年1至8月,,260多萬臺灣同胞來到大陸參訪交流,正是以實際行動戳穿民進黨當局的謊言,、謠言。
臺陸委會借楊智淵案炒作并呼吁慎重考慮赴陸必要性,,國臺辦駁斥2024年9月6日,,國務院臺辦發(fā)言人陳斌華答記者問
2024-09-06 21:42:09“臺獨”楊智淵被判刑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