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淵犯分裂國家罪被判9年
中國網9月7日訊 據(jù)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官方微博“國臺辦發(fā)布”消息,國務院臺辦發(fā)言人陳斌華6日應詢表示,,經向有關部門了解,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智淵犯分裂國家罪一案,,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于2024年8月26日一審公開宣判,,以分裂國家罪判處楊智淵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有媒體提問,,臺媒報道,,臺灣居民楊智淵日前被大陸“秘密判刑”9年,陸委會稱,,楊智淵案證明“懲獨22條意見”針對全體臺灣民眾,,“任何臺灣人都可以被定罪為‘臺獨’分子”,呼吁慎重考慮赴陸必要性,。請問對此有何評論?
陳斌華介紹,,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間,,楊智淵為分裂國家、謀求“臺灣獨立”,,在臺灣地區(qū)通過“臺灣民族黨”,、“一邊一國行動黨”等“臺獨”組織,公開宣揚“臺獨”分裂主張,,積極實施制定“臺獨”分裂行動計劃,、圖謀推動“臺灣建國”并加入聯(lián)合國等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tǒng)一的行為,。
法院認為,,楊智淵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構成分裂國家罪,。楊智淵長期參與分裂國家活動,,積極宣揚“臺獨”分裂主張,且在“臺灣民族黨”等“臺獨”組織中起骨干作用,,行為性質惡劣,。根據(jù)楊智淵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陳斌華稱,,自2022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楊智淵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以來,,國家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充分保障楊智淵及其辯護人依法享有的各項訴訟權利,,依法公開案件辦理情況,。
陳斌華指出,民進黨當局惡意抹黑國家司法機關依法懲“獨”的正義之舉,,企圖利用此案再次將絕大多數(shù)臺灣民眾和極少數(shù)“臺獨”頑固分子混為一談,、將民眾日常生活與違法犯罪混為一談,妄圖偷換概念,、混淆是非,,恐嚇、阻攔臺灣同胞參與兩岸正常交流合作,,煽動兩岸對立對抗,。
“我要再次強調,懲‘獨’司法文件只針對極少數(shù)涉‘獨’言行惡劣,、謀‘獨’活動猖獗的‘臺獨’頑固分子及其實施的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不針對,、不涉及廣大臺灣同胞,。”陳斌華說,,“今年1至8月,,260多萬臺灣同胞來到大陸參訪交流,正是以實際行動戳穿民進黨當局的謊言,、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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