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東淄博居民路某某發(fā)現(xiàn)妻子張某在孩子上輔導班期間,,與劉某某在酒店有染,。路某某在追蹤后現(xiàn)場捉奸,并從劉某某處獲得2萬多元作為補償,。然而,,這一行為導致路某某被控敲詐勒索罪,并在一審中被判刑半年,。盡管出獄后路某某多次申訴無罪,,但多次努力均未改變原判。自2021年起,瀟湘晨報持續(xù)關(guān)注此案件進展,。
轉(zhuǎn)機出現(xiàn)在2023年6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對此案進行再審。次年1月16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這起再審案件,。歷經(jīng)數(shù)月等待,2024年10月8日,,淄博中院宣布判決結(jié)果,,認為劉某某與人妻張某的不當關(guān)系是引發(fā)事件的重大過錯,,路某某的過激反應是情緒宣泄,,并非敲詐。因此,,撤銷了原一,、二審判決,宣告路某某無罪,。
回顧案件歷程,,2021年11月,路某某一審被定敲詐勒索罪并處相應刑罰,。隨后的上訴及再審申訴均未能翻案,,直至山東省高院介入決定再審。再審期間,,法庭認為劉某某對事件的發(fā)生負有重大過錯,,其與人妻的不正當關(guān)系違背社會道德及價值觀。劉某某主動提出的補償行為,,雖然路某某在過程中確有言語施壓,,但最終接受的款項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至此,,路某某終獲清白。
男子捉奸收情夫2.5萬補償,,被判敲詐勒索罪,獲刑半年后再審改判無罪
2024-10-08 17:56:31男子捉奸收情夫2.5萬補償在2021年,,山東淄博人路某某察覺妻子張某在孩子上輔導班時與另一名男子劉某某在酒店偷情,,他跟蹤后在酒店房間內(nèi)撞破這一場景,并收取了劉某某2萬多元補償金,。
2024-10-08 17:24:27男子捉奸收賠償被判刑男子捉奸收補償被控敲詐案改判無罪山東淄博男子路某某當場捉奸后收妻子情夫2.5萬元“補償費”,,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6個月,此案有新進展,。
2024-10-08 15:51:25男子捉奸收補償被控敲詐案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