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涉嫌拐賣兒童一案進行了再次審理。案件資料顯示,,余華英在實施拐賣行為時,,頻繁利用“熟人關(guān)系”作為犯罪手段,。
回溯至2003年,,余華英與其丈夫王加文(另案處理)在云南麗江將一名6歲男童亮亮(化名)拐至河北邯鄲。據(jù)亮亮的生父向媒體回憶,,2003年12月8日,,王加文帶走孩子后便失去聯(lián)系,這開啟了他們長達十年的尋子之路,。直至2023年,,通過麗江警方的努力,亮亮在邯鄲被找到,,父子才得以團聚,。遺憾的是,亮亮的母親在漫長的尋找過程中因病去世,,家庭因此破碎,。亮亮的父親表示,余華英專門針對熟悉的人下手,,自己與他相識,,對方曾借故到家中做客,,趁大人不備將孩子帶走,。法庭上,余華英承認與亮亮父親相識多年,,但當被問及為何不歸還孩子時,,他直言從未打算送回,而是直接帶往昆明,,最終將亮亮販賣至邯鄲,。亮亮父親難以釋懷,,認為如果余華英有悔改之意或許還能接受,但現(xiàn)實并非如此,。
此外,,早在2002年,余華英夫婦同樣采取“熟人親近”的策略,,從云南大理下關(guān)鎮(zhèn)拐走時年4歲的李聰,。李聰?shù)哪赣H回憶,王加文住在他們店鋪對面,,常來與李聰玩耍,,短時間內(nèi)便取得了孩子的信任,最終將其拐走,。事后得知,,這對夫婦事先預(yù)謀,由余華英負責(zé)接應(yīng)并把孩子送往河北,。對于此次案件的重審,,多位受害家庭成員強烈表達了對余華英的不可原諒,并呼吁法院判處其極刑,。
人販子余華英因被發(fā)現(xiàn)存在遺漏罪行,,導(dǎo)致其原本被判死刑的一審判決被撤銷,,案件重新進入審理階段
2024-10-11 14:11:00余華英是怎么拐走17名兒童的10月25日,,人販子余華英重審被判處死刑,。庭審前,我們在貴州織金縣大寨鄉(xiāng),,專訪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受害者楊妞花,。
2024-10-25 16:42:29男子回憶被余華英拐走細節(jié):當時還不到5歲貴州遵義,1993年老人的兩個兒子被人販子余華英拐走,,小兒子被帶走了,,大兒子被丟在了火車上,一年后大兒子被解救回來,,沒多久便離世了,。
2024-10-16 16:55:29孩子被拐走他背負賣子罵名30年原標題:人販子余華英本周再次受審:拐走12個家庭的17個孩子,,曾把兒童中途遺棄一審曾被判死刑的人販子余華英,因發(fā)現(xiàn)漏罪等原因,,案件被發(fā)回重審,。
2024-10-08 09:22:04余華英拐走12個家庭的17個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