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溫州的張瑞以14.8萬元的價格賣掉了一塊二手勞力士表后,,她的銀行卡被凍結,。報案后得知,,買表人涉及一起詐騙案,買表的錢是詐騙所得,,因此張瑞也被列為嫌疑人,,并被貴州貴陽警方刑拘上網(wǎng)追逃。經(jīng)溫州警方調查排除了張瑞的涉案嫌疑并出具書面說明,,但貴陽警方仍要求她退還14萬元作為贓款,,才將其取保候審。
一樁看似普通的交易給賣家?guī)砹藷o妄之災,。雖然貴州警方急于為受害人挽回損失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這種做法缺乏法律依據(jù),,讓當事人對公正性和合法性產(chǎn)生了質疑,。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chǎn)部分執(zhí)行的若干規(guī)定》,他人善意取得詐騙財物的,,不予追繳,。張女士在交易過程中既無過錯也無惡意,沒有與買家串通或勾結的行為,,所收取的款項是合理合法的交易所得,,不應被追繳。
電信詐騙對群眾財產(chǎn)安全構成嚴重威脅,,警方必須保持高壓態(tài)勢和嚴厲手段打擊此類犯罪活動,。但在辦案過程中,應堅持精準打擊,,確保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不能因為急于追回贓款而忽視對無辜者的保護。本案中,,張女士不僅遭受經(jīng)濟上的損失,,還承受了精神上的折磨。目前貴陽警方已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排除了張女士的涉案嫌疑,,并查明購買手表的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但該嫌疑人已潛逃至境外,。這意味著張女士面臨表沒了,、錢沒了,、犯罪嫌疑人外逃的局面。
張女士在維權過程中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但至今未獲得任何說法,。當人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應當有暢通的渠道和有效的機制來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否則,,即使個案得到了解決,也無法從根本上防止類似問題的再次發(fā)生,。執(zhí)法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更加注重證據(jù)的收集和分析,避免因急于破案而忽視程序正義,、傷及無辜等問題,。具體到張女士的遭遇,相關部門應盡快給出一個說法,。
7月22日,,湖北恩施,,男子接到女友電話稱有警察要找他,懷疑她遭遇冒充“公檢法”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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