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離家28年起訴離婚被判補償5萬
夫妻不僅是一種身份,,也是一份責任,。近日,,四川雅安市蘆山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典型的離婚案件,。妻子在生下小女兒后外出務工,,長期未回家,,不履行對兩個女兒的撫養(yǎng)義務,。直到28年后,,她起訴請求與丈夫離婚,。庭審中,,丈夫同意離婚,但要求妻子給付經濟補償金10萬元,。最終,,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并要求女方給付經濟補償金5萬元,。
據(jù)案情顯示,,1985年,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經人介紹并建立戀愛關系,,1988年12月2日登記結婚,。1987年7月雙方生育長女,1991年11月生育次女,。1996年12月,,女方外出務工后未再回家,家中所有事務及子女撫養(yǎng)均由男方獨自承擔,。直至兩子女成年后,,女方才逐漸與子女及男方恢復聯(lián)系。
2024年7月,女方提起訴訟請求與男方離婚,。庭審中,,男方同意離婚,但要求女方給付經濟補償金10萬元,。法院認為,,原告外出務工時長女僅9歲、次女5歲,,在需要母親關愛,、撫養(yǎng),、教育的時候,,原告卻常年在外不歸,漠視對未成年子女的撫育教養(yǎng),,長期不履行對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義務,。相反,被告在原告離開的十余年間,,獨自照顧家庭,,撫育兩子女直至成年,付出了更多的心血,,承擔了更多的責任,。因此,其要求原告予以補償,,于法有據(jù),。法院綜合考慮當?shù)亟洕健⒈桓嬖诩覄談趧由系臅r間,、投入家務勞動的精力特別是對子女教育撫育方面的付出等因素,,酌情認定原告給付被告5萬元。判決生效后,,原告已主動履行上述義務,。
《民法典》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因撫養(yǎng)孩子,、照顧老人,、料理家務、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對家庭付出較多,,可以要求另一方予以經濟補償,。該規(guī)定充分肯定了家務勞動的價值,不論是賺錢養(yǎng)家還是料理家務,,同樣值得尊重,。不論夫妻共同財產約定制還是共有制,只要客觀上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較多勞務,在離婚時都有權請求家務補償,。
一對夫婦在十多年的婚姻生活中,,男方頻繁對女方施加家暴,嚴重時導致女方本就高度近視的視力惡化至接近失明,。盡管遭受如此對待,,女方仍忍耐多年,直至最近才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背后隱藏著復雜的情感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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