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妞花:第一次看到余華英雙手發(fā)抖
10月25日上午9時(shí)30分,,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進(jìn)行了重審一審宣判,。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cái)產(chǎn),。余華英當(dāng)庭表示上訴,。
庭審結(jié)束后,,楊妞花走出法庭,。她于1995年被余華英拐走,歷經(jīng)十余年的尋親之路,。楊妞花說,,聽到余華英被判死刑的消息時(shí),她激動得落淚,?!拔业谝淮慰吹剿诡^喪氣、雙手發(fā)抖,,我知道她真正感覺到了害怕,。”楊妞花提到,,余華英除了提出上訴外,,沒有道歉,也沒有其他任何表示,。作為受害者,,楊妞花有充分的勇氣和決心迎接二審的到來,。
楊妞花的代理律師王文廣表示,由于在重審階段余華英拐賣兒童的數(shù)量從11名增加到了17名,,此次一審判處死刑并不意外,。余華英已提出上訴,案子將會迎來二審,,而楊妞花一方也會做好充分準(zhǔn)備,。
2023年9月1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對被告人余華英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cái)產(chǎn)。經(jīng)審理查明,,余華英于1993年至1996年期間伙同龔某良(已故),,在貴州省、重慶市等地共拐賣兒童11名,。2023年,,余華英藏匿多年的丈夫王加文落網(wǎng),此前未供述的犯罪事實(shí)得以查清,。
2024年1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余華英拐賣兒童案作出二審裁定,發(fā)回重審,。法院認(rèn)為,,原判遺漏了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shí),部分事實(shí)不清楚,,為查清其全部犯罪事實(shí),,應(yīng)予重審。余華英其他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shí),,是指除此前判決中提及的11名兒童外,,還拐賣了另外6名兒童。這6名兒童中,,有4名是1993年至1994年間被拐走的,,分別來自貴州安順的兩個家庭,系余華英伙同已故前夫龔某良拐走,。另外2名兒童系余華英伙同王加文,,分別于2002年在大理、2003年在麗江拐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