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埋一壺銀元 兩男子挖109枚販賣獲刑
在荒野處不經意間挖到古墓并發(fā)現(xiàn)幾件文物,,很多人會覺得這是天大的好運,。然而,,這樣的事情帶來的未必是財運,,有時甚至是霉運。
貴溪市人民法院龍虎山人民法庭審理了一起盜掘古墓案件,。2023年11月初,,被告人楊某、李某和童某在貴溪市志光鎮(zhèn)柏山村平整林地時,,意外發(fā)現(xiàn)一處古墓,。三人用鐵耙和徒手挖掘,共挖出兩件瓷瓶和三件瓷碗。為了掩人耳目,,他們決定將古墓徹底掩埋,,并保守秘密。但不久后,,此事敗露,,三人迫于公安機關的壓力投案自首,并交出了私分的文物,。
經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鑒定,,該古墓為南宋時期的石墓室,屬于具有較高歷史和考古價值的古墓葬,。出土的瓷器屬于景德鎮(zhèn)窯青白瓷,,同樣具有較高的歷史和考古價值。檢察機關認為,,三名被告未經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合伙盜掘古墓葬,破壞了文物與文化遺產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文物保護法》及《民法典》等相關規(guī)定,三人除了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因此,檢察機關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庭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和量刑建議,,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同時承擔修復古墓費用11256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法官強調,對盜掘損毀古墓葬的行為人,,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責令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以促進文化遺產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的一體化保護和系統(tǒng)化治理。
庭審結束后,,法庭做出了一審判決,,三被告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