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半年得知丈夫婚前患艾滋
女子婚后半年得知丈夫婚前確診艾滋病,要求撤銷這場婚姻。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jié)了這起撤銷婚姻糾紛案,,依法支持了女子的訴求,判決撤銷雙方的婚姻關系,。
2020年8月,,小月和小杰經(jīng)家中長輩介紹相識,,不久便確定了戀愛關系,。2023年2月14日,,兩人登記結(jié)婚。因當時兩人正處恩愛之際,,小月自認為雙方“知根知底”,,所以二人均未進行婚前檢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發(fā)現(xiàn)小杰隨身攜帶的包中有疑似抗艾滋病的藥品,。在小月的再三追問下,,小杰終于承認自己在2021年8月確診為艾滋病,。當時因為兩人感情穩(wěn)定,且小杰一直積極治療,、長期服藥,,他認為自己不具有傳染性,便將此事隱瞞下來直至兩人締結(jié)婚姻,。經(jīng)過緊急檢查,,小月并未感染艾滋病,,但小杰隱瞞病情的行為讓她無法接受。隨后,,小月以小杰惡意隱瞞自身重大疾病使自己作出錯誤的結(jié)婚意思表示,、婚姻無法繼續(xù)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二人的婚姻,。女子婚后半年得知丈夫婚前患艾滋,!
法院審理后認為,雖然艾滋病不屬于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但我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婚姻關系一方對于患有可能對婚姻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大疾病,負有婚前告知義務,,不被告知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撤銷婚姻,。庭審中,小杰也承認了自己隱瞞患病的事實,。因此,,法院認定小杰未履行婚前如實告知重大疾病的義務,故支持小月的訴請,,判決撤銷小月與小杰的婚姻,。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法官提醒,,撤銷婚姻關系不同于離婚,是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銷婚姻后的婚姻狀態(tài)為未婚,,而離婚后的婚姻狀態(tài)為離異。我國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另一方,;另一種是因脅迫結(jié)婚。本案中涉及的艾滋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guī)定的傳染病之一,,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生育,。即使小杰稱其經(jīng)過治療已無傳染性,但仍無法改變目前艾滋病尚無法治愈,、死亡率較高,、遺傳性較高等現(xiàn)狀,因此該病應被認定為普通群眾眼中的重大疾病,。
婚姻關系基于男女雙方真實,、自愿、完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在締結(jié)婚姻關系的過程中,,雙方應當坦誠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如確系結(jié)婚后才知情,,無過錯方應在知曉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提出,若超過限期仍未起訴要求撤銷婚姻,,將被視為對婚姻關系的認可,,婚姻關系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