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婚后半年得知丈夫婚前確診艾滋病,,隨后要求法院撤銷這場婚姻,。近日,,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支持了女子的訴求,判決撤銷雙方的婚姻關系。
2020年8月,小月和小杰通過家中長輩介紹相識,,并很快確定戀愛關系。2023年2月14日,,兩人登記結婚,。當時兩人正處于熱戀中,小月認為彼此已經“知根知底”,,因此未進行婚前檢查,。同年11月,小月意外發(fā)現(xiàn)小杰包里有疑似抗艾滋病的藥品,。經過再三追問,,小杰承認自己在2021年8月被確診為艾滋病患者。他解釋說,由于當時兩人的感情穩(wěn)定且他一直在積極治療,,不具有傳染性,,便隱瞞了病情直至結婚。雖然小月并未感染艾滋病,,但她無法接受小杰隱瞞病情的行為,。于是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婚姻,。
法院審理后認為,,盡管艾滋病不屬于直接導致婚姻無效的疾病,但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一方若患有可能對婚姻生活有重大影響的重大疾病,,應在婚前告知另一方。小杰未履行這一義務,,因此法院支持小月的訴求,,判決撤銷他們的婚姻。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提醒,撤銷婚姻關系與離婚是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撤銷婚姻后的婚姻狀態(tài)為未婚,而離婚后的婚姻狀態(tài)為離異,。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是對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二是因脅迫結婚,。本案中的艾滋病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guī)定的傳染病之一,,可能會影響生育。即使小杰稱其經過治療已無傳染性,,但仍無法改變目前艾滋病尚無法治愈,、死亡率較高、遺傳性較高等現(xiàn)狀,,應被視為重大疾病,。在締結婚姻關系的過程中,雙方應當坦誠相待,,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如確系結婚后才知情,,無過錯方應在知曉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否則將被視為對婚姻關系的認可,婚姻關系有效。
近日,,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引發(fā)關注,。判決書顯示,周某起訴稱與妻子經人介紹相識,,確定戀愛關系,。2個月后收5萬元彩禮領證并舉行結婚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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