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郟縣人民法院的一起案件引發(fā)關注,。判決書顯示,,周某起訴稱與妻子經人介紹相識,確定戀愛關系,。2個月后收5萬元彩禮領證并舉行結婚儀式,。后周某發(fā)現(xiàn)妻子精神狀況不正常,經過詢問,,得知妻子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癥,。周某認為,妻子及其家人隱瞞其婚前患病及子宮全切除行為,,導致雙方婚姻關系屬于可撤銷婚姻關系,。而周某妻子的法定代理人辯稱,周某妻子在婚前確實有精神分裂癥,,同意撤銷婚姻關系,。法院審理認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本案中,,周某妻子對于其自身患有重大疾病,負有婚前告知義務,,但其在辦理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