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息烽縣一名男子因醉駕導致一死一傷,,為了逃避責任,,他讓妻子冒充駕駛人,。交警勘查現(xiàn)場時,,該男子混跡在圍觀人群中,。最終他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2023年11月26日晚,,舒某某與他人飲酒后回家休息,。次日上午7時30分許,舒某某醉酒駕車(血液中乙醇含量為81.3mg/100ml),,在息烽縣小寨壩鎮(zhèn)龍泉大道干溝橋路段撞到了行人陳某某和萬某某母女,,造成陳某某死亡、萬某某受輕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舒某某撥打110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但未表明自己是駕駛人,,并讓妻子代某冒充肇事駕駛人配合公安機關處理,。交警勘查現(xiàn)場過程中,舒某某混跡在圍觀人群中,,未向交警表明其身份,。當日11時許,舒某某到息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投案自首,。經交警部門認定,,舒某某負事故主要責任,陳某某負次要責任,,萬某某無責任,。鑒定結果顯示,陳某某因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萬某某右脛骨中段骨折屬輕傷二級,。
息烽縣人民法院認為,舒某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主要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并屬于肇事后逃逸,。鑒于舒某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并賠償被害人家屬部分經濟損失,獲得諒解,,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法院判決舒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相應經濟損失,。
一審宣判后,舒某某提出上訴。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檢辯雙方對相關證據(jù)進行了質證,,舒某某充分發(fā)表了自己的辯解意見,,辯護人也發(fā)表了辯護意見。本案將擇期宣判,。
法官表示,,在司法實踐中,常見的交通肇事逃逸情形包括:肇事者駕車或棄車逃離現(xiàn)場,;有無證駕駛或酒駕等情形,,雖報案但未履行救助義務并離開現(xiàn)場;將傷者送醫(yī)但未報案且未留下真實姓名和聯(lián)系方式自行離開,;找人“頂包”,;其他因逃逸行為導致交警需通過偵查手段鎖定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交通肇事后逃逸本質上是逃避法律追究,?!绊敯毙袨榧仁翘颖芄矙C關檢查的行為,也是妨害司法的行為,。本案中,,舒某某撥打了報警及急救電話但未表明自己是駕駛人,并讓妻子冒名頂替,,其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鑒于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情節(jié),,達成民事賠償并獲得被害人諒解,,根據(j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一審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一名行人醉酒后躺臥在斑馬線上,,不幸被車輛碾壓身亡,,司機隨后逃逸,。交警調查發(fā)現(xiàn),,涉事司機不僅酒后駕駛,還試圖找人頂替自己,,但最終被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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