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事故經過
2024年9月18日12時許,,黃某娥(佩戴安全頭盔)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搭載兒子麥某成(未佩戴安全頭盔),。
逆向行駛至海口市秀英區(qū)秀英大道與白水塘路交匯路口的西往南右轉彎道處時,,適遇黃某敬(穿拖鞋)駕駛小型轎車繞道行駛而至,,兩車發(fā)生碰撞。
02
事故結果
事故造成黃某娥嚴重受傷,、麥某成受輕微傷及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黃某娥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于2024年9月23日死亡。
03
責任認定
黃某娥駕駛駕駛非機動車逆向行駛,,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guī)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黃某敬穿拖鞋駕駛機動車,,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敝?guī)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綜上,,認定電動車駕駛人黃某娥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汽車駕駛人黃某敬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事故讓人痛惜
因為自己的錯誤付出生命代價
讓孩子受傷
更要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交警提醒
真正的馬路殺手
其實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是對交通規(guī)則的漠視
所有電動車騎行者都必須摒棄
“車會讓著我”“車會看到我”的想法
嚴格落實“一戴兩不”
才是真正的安全之道
“一戴兩不”|不闖燈、按道走
都說電動車是“肉包鐵”,,沒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一旦與機動車搶道發(fā)生碰撞,無異于雞蛋撞石頭,。
電動車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燈指示,,下車推行、走斑馬線,,盡量減少在馬路上的逗留時間,;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
2021年5月21日,,李某騎車時用牽引繩遛其飼養(yǎng)的三只狗,,吳某駕駛電動二輪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某十字路口附近時,與對向行駛的李某相遇,。
2024-09-02 11:23:42騎車遛狗致他人摔傷擔主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