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西站候車大廳,,一名男子醉酒后滋事,被帶回派出所后竟對民警大打出手,。第二天男子酒醒后表示自己“喝斷片了”,,完全記不清發(fā)生了什么。該男子因涉嫌襲警罪已被北京鐵路公安處刑事拘留,。
這名男子在候車室大聲喧嘩,,還踢踹前來勸說的工作人員,影響了候車室秩序,。當時是晚上7點多,,民警聞訊趕赴現(xiàn)場處置。經(jīng)查,,該男子名叫王某,,36歲,在北京工作,,持有當日北京西至鄭州的K179次列車車票,。見王某酒醉無法自控,民警將他帶回了派出所,。剛到派出所,,王某就掙脫了民警的控制,開始撒酒瘋,,不僅對民警動手,,還用腳蹬踹民警的腿部、胯部,,撓傷了輔警的手指,,隨后又被民警控制住。
經(jīng)檢測,,王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達到170mg/100ml,,屬于醉酒狀態(tài),隨后民警對他進行了約束醒酒。次日凌晨,,王某因其襲警行為被移交給北京豐臺站派出所處理,。直到中午12點,王某才從醉酒中醒來,。他交代頭一天獨自喝了半斤二鍋頭,。由于喝斷片了,酒后發(fā)生的事他全忘記了,。民警給他播放了醉酒后的視頻,,王某看后十分羞愧,為自己的行為表達了歉意,。因涉嫌襲警罪,,王某已被北京鐵路公安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確了襲警罪,,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襲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對正在執(zhí)行警務(wù)的人民警察或輔警進行突然人身攻擊,,阻礙人民警察調(diào)查取證等行為,。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wù)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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