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救人踹兇徒被判故意傷害
2020年8月17日晚,內蒙古阿爾山市民王元開車送朋友郝建宇到伊林小區(qū)門口時,,郝建宇突然遭到郭長俊持刀襲擊,,被其用菜刀連砍四刀。危急時刻,,王元上前將歹徒手中的兇器奪下。
郝建宇受傷后離開現(xiàn)場去醫(yī)院途中,再次遭到郭長俊持磚攻擊面部,。王元沖上前制止,,并踹了郭長俊屁股兩腳,將其踹翻倒地,。此時的郝建宇迅速奪過磚頭,,反手掄向郭長俊。郭長俊因重度顱腦損傷21天后不治身亡,。
此案經過兩次審理,,法院判決郝建宇和王元為“故意傷害罪”,郝建宇被判有期徒刑10年,,王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王元認為自己是見義勇為,已提交申訴,。他認為一個“被忽略的1.5現(xiàn)場”是案件的關鍵,。從案發(fā)至今,王元無數(shù)次回到這個小區(qū),,把案發(fā)的場景重復演繹了一次又一次,。“我只是為了保護郝建宇,,如果把我的行為都認定為犯罪,,誰還敢挺身而出?”王元表示,。
2020年,,32歲的王元在工地打零工維持生計,當年6月,,他在工地上認識了郝建宇,。當時44歲的郝建宇在阿爾山市一所小學任教,因替已跑路的朋友償還擔保債務,,郝建宇不得已在工地上兼職補貼家用,。
王元回憶,2020年8月17日晚上,,他和郝建宇與朋友吃完飯后,,開車送郝建宇回伊林小區(qū)的家。在回伊林小區(qū)的路上,,郝建宇接到一個電話,,雙方在電話中爭吵了幾句,電話就掛了,。抵達伊林小區(qū)東門,,郝建宇下車后,王元正準備開車離開,,通過汽車燈光看到郝建宇被一男子砍殺,,王元馬上下車去制止,。“我下車時那個人還在砍,,郝建宇頭上有血,我趕緊把刀搶過來,,扔到人行道邊的草地里,,砍人的那個人就走了?!蓖踉f,。
后來王元才知道,這名持刀行兇男子正是之前跟郝建宇通話的郭長俊,。當年45歲的郭長俊是郝建宇的朋友,,沒結婚沒孩子,生活來源是打零工,。當天,,郭長俊打電話讓郝建宇幫忙介紹工程,但被拒絕了,。經鑒定,,郝建宇被砍了4刀,頭上3刀,、手上1刀,。
王元把菜刀搶下之后,郝建宇朝北面跑去,,他說了句去醫(yī)院,,王元讓他上車,他不上,。王元趕緊開車去追,,大概開了60米,通過車燈看到郭長俊手拿一塊磚頭在掄郝建宇,。王元停下車上前,,去拉郭長俊沒拉住,就踹了兩腳把他踹倒了,。此時,,郝建宇順手從郭長俊手上奪了磚頭,并向郭長俊砸去,。
此時,,張某芳從家里趕過來,與王元阻止了打斗,。據(jù)張某芳口述,,她也住在伊林小區(qū),,郭長俊是她的前男友,案發(fā)當晚,,郭長俊來找她借錢,,正好在沙發(fā)上看到幾個郝建宇打給她的未接電話。郭長俊離開不久,,張某芳便聽到有人喊其男朋友在外面打架,,于是趕緊到了現(xiàn)場。
王元立即開車將郝建宇送往阿爾山醫(yī)院救治,,張某芳也通知朋友一起送郭長俊去醫(yī)院,。2020年9月7日16時許,郭長俊因醫(yī)治無效死亡,,從受傷到死亡共21天,,并歷經五次轉院醫(yī)治。經司法鑒定,,郭長俊系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而郝建宇頭面部外傷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左側顴弓骨折,,為鈍器傷,,磚塊可形成。
隨著郭長俊的死亡,,王元平靜的生活被打破,,他因此陷入法律旋渦當中。2020年9月9日,,王元和郝建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月29日,阿爾山市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故意傷害罪”案,。庭審中,,郭長俊砍郝建宇的動機浮出水面。張某芳口供記錄,,張某芳與郭長俊曾是男女朋友,,雙方分手后一直保持聯(lián)系。郝建宇認為:“郭長俊誤會我與張某芳有不正常的男女關系,?!?/p>
根據(jù)案件資料顯示,檢察院將此案分為兩個案發(fā)現(xiàn)場:伊林小區(qū)東門為“第一現(xiàn)場”(奪刀現(xiàn)場),,伊林小區(qū)13號樓下為“第二現(xiàn)場”(反殺現(xiàn)場),。伊林小區(qū)8號樓的監(jiān)控拍下了案發(fā)當晚的“第一現(xiàn)場”。檢方認為,,在第一現(xiàn)場,,郭長俊用菜刀砍擊郝建宇數(shù)下,,其所持兇器被王元奪下扔進草叢后,他向北跑離現(xiàn)場,,第一階段已經結束,。郝建宇本可以選擇報警和就醫(yī),但卻去追趕郭長俊,,從而引發(fā)了第二階段的沖突和傷害,。
案發(fā)當晚,有兩位證人目擊到郝建宇用磚擊打郭長俊的過程,。庭審筆錄記載,事發(fā)時,,居住在伊林小區(qū)16號樓的魏某某正在陽臺吸煙,,聽到“你都砍我三刀了,還砍不砍了”,,他扒窗戶看,,看到兩名陌生男子從南側過來,說自己被砍的人走在后面,,兩人在13號樓東側柵欄外吵架,,3分鐘左右以后,過來了一臺轎車,,司機下車后問其中一人“你認識他是誰嗎,,你憑什么打他啊”,被砍者跟司機說“他都砍我三刀了”,,后打了對面男子面部一拳,,該男子還手,被砍的人和司機一同將其打倒在地,,被砍的人不知道拿了什么東西往已經倒地的男子身上砸了四下,,直到一名女子跑來制止。
對此,,郝建宇辯稱,,自己向北跑并非為了追擊郭長俊,而是為了前往附近的醫(yī)院就醫(yī),。郭長俊在背后出現(xiàn),,并擊打其左顴骨,其因此還手,。
2024年4月5日,,此案一審判決,阿爾山市法院認為,,根據(jù)在案證據(jù),,郭長俊在被奪刀后,,已經逃離現(xiàn)場,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性已經不存在,。郭長俊在向北跑的過程中,,郝建宇朝同方向趕,后在郭長俊被踹倒的情況下,,仍使用磚頭多次擊打其要害部位,,這一行為具有故意傷害的主觀故意。王元在第二階段踢倒郭長俊,,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郝建宇有期徒刑10年,,判處王元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王元和郝建宇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024年9月20日,,興安盟中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宣判,維持原判,。
王元覺得自己很冤枉,,他認為當時出于緊急救人的需要,對持磚砸人的郭長俊踹了兩腳屁股,,這兩腳常人都能判斷不可能造成腦部受傷死亡,。曹宗文律師表示,關于正當防衛(wèi),,并不存在一個絕對客觀的認定標準,。案件的關鍵點在于“第一階段后,郭長俊對郝建宇的不法侵害是否已經結束,?!?/p>
兩次審理法院認為,郭長俊向北跑離現(xiàn)場以后,,第一階段的沖突已經結束,,對此,王元不認同,。他認為,,在兩個現(xiàn)場中間有60米距離,這段路是“1.5現(xiàn)場”,,這個現(xiàn)場在審理中被忽視了,。曹宗文律師認為,在第一階段內,郭長俊持菜刀砍殺郝建宇四刀,,不可能形成鈍器傷,。“郝建宇不可能自殘,,他的鈍器傷的形成只有一種可能,,在‘1.5 階段’內遭打擊形成,這足以說明郭長俊對郝建宇的不法侵害,,在兩名證人目擊之前一直在持續(xù)進行,。”
王元稱,,離開第一現(xiàn)場時,,郭長俊未受任何傷,而郝建宇被砍四刀,,鮮血直流,,他當時不知道刀被我奪下了,怎么可能去追趕毫發(fā)無傷,、手里可能還有兇器的郭長俊,?郭長俊離開“第一現(xiàn)場”后,,在路上撿起隨處散落的彩磚,攻擊了郝建宇,,導致郝建宇左側顴弓骨折,,后郝建宇反擊。
曹宗文律師認為,,對于郝建宇來說,,危及生命的不法侵害一直在持續(xù),屬于正當防衛(wèi)的行為,。而對于王元從歹徒手中奪刀,,再到踹倒歹徒的行為,是給郝建宇贏得逃生的機會,,屬于典型“見義勇為”行為的正當防衛(wèi),。日前,王元已經向法院提起申訴,,請求重審調查,。
9月22日,福建泉州市公安局泉港分局發(fā)布警情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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