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某日下午,,余某飲酒后前往一家足療店按摩,。因醉酒嘔吐不止,店員對余某進行了簡單處理后讓他自行休息,。傍晚時分,,店員發(fā)現余某已經沒有了呼吸,。余某家屬認為足療店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遂訴至法院要求賠償194萬余元,。法院審理認為,余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為自己的健康負責,因此需承擔主要責任,。但在余某飲酒并在做足療過程中出現嘔吐的情況下,,足療店在長達5個多小時的時間里沒有對其狀態(tài)進行必要關注,,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最終,,法院判決足療店賠償余某家屬各項損失共計10萬元,。
江蘇淮安余某醉酒后前往足療按摩店消費,,因醉酒嘔吐不止,店員對余某做簡單處理后,,便讓其自主休息。5個小時后余某被發(fā)現呼之不應,,店員隨即報警,。
2024-11-20 09:49:35酒后在足療店死亡家屬索賠194萬據淮陰法院,,余某醉酒后在足療店消費,因醉酒嘔吐,,店員對其做簡單處理后讓其休息,。
2024-11-27 14:46:36男子足療店死亡索賠194萬判賠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