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過程中,,王林的簽字是否受到脅迫成為爭議焦點,。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引述,2018年8月1日,,王榮華以看病用錢等為由,,提出向單位借款20萬元。王林在借條上簽署“經(jīng)研究同意借支”,,但簽字后不久,,單位向王榮華轉(zhuǎn)賬。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林表示是在王榮華的脅迫下簽字,,并曾暫停支付大額款項,后又取消暫停支付的規(guī)定,。
對于王榮華差旅費報銷和公傷認定,,南充市群眾工作局先后出具了三份說明,一再推翻之前的結(jié)論,。最終報告被南充市信訪局推翻,,稱該報告是在王榮華的脅迫下按其口述出具,內(nèi)容不實,。
2018年8月,,王林向警方報案。南充市公安局順慶分局以敲詐勒索對王榮華定罪調(diào)查,。2019年10月,,王榮華被逮捕。2021年10月29日,,南充市順義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定王榮華犯敲詐勒索罪,。王榮華不服判決上訴。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王榮華利用網(wǎng)絡(luò)平臺要挾市信訪局局長,,強行索取公共財物,,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2022年12月29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王榮華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0元,同時退賠南充市信訪局89100元,。
2023年6月12日,,南充市信訪局黨組給予王榮華開除黨籍處分,同日辦公室決定給予王榮華開除公職處分,。南充市紀委核查后,認定對王林的多個舉報不屬實,但市信訪局存在虛開發(fā)票報銷的問題,,王林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領(lǐng)導(dǎo)責任,,受到黨內(nèi)嚴重警告處分。2019年2月,,王林被免去市委副秘書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職務(wù),任南充市退役軍人事務(wù)局黨組書記,、局長,。
二審判決后,王榮華不服判決提起申訴,。2023年6月15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王榮華的申訴。王榮華出獄后再次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請求重新審理改判無罪,。2024年11月12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了他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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