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從裁判文書網了解到,,云南大理一名男子酗酒后辱罵妻子導致其離家外出,因不滿父親未能阻止妻子離開,,多次毆打父親,。最終導致父親頸椎骨折、頭面部及四肢損傷致急性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該男子一審被判犯故意傷害罪,,獲刑13年。他提出上訴,,但云南省高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家庭內部約定,,2022年10月至2023年10月期間,,曹某昌負責贍養(yǎng)父親曹某友。由于在外務工,,曹某昌委托妹妹曹某仙代為照顧,。2023年7月,曹某昌回到巍山縣大倉鎮(zhèn)團結村家中照顧父親十余天后再次外出務工,。同年8月,,曹某昌夫婦回家照顧父親,。同年9月18日,曹某昌酗酒后辱罵妻子致其離家外出,,因不滿父親未能阻止,,對父親進行毆打,導致父親受傷住院,,診斷為右側股骨粗隆間骨折,、鼻骨骨折和全身多處皮膚淺表擦傷等。同年10月14日,,曹某昌再次酗酒后回家毆打父親,。同年10月21日,曹某昌又一次酗酒后回家毆打父親,,并將開水澆至父親頭部等處,,造成燙傷。同年10月25日凌晨,,曹某昌再次酗酒后回家毆打父親,,導致父親頸椎骨折、頭面部及四肢損傷致急性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當日9時許,,公安民警在家中二樓將曹某昌抓獲。
2023年10月26日,,曹某昌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2024年5月15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認定曹某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宣判后,,曹某昌提出上訴,,稱自己酗酒后毆打父親主觀上只是對他進行肉體和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殘,并無傷害或殺害的故意,,行為應構成虐待罪,。他還表示案發(fā)后明知他人報警仍在家等待,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認為原判量刑過重,請求從輕改判,。辯護人也提出,,本案系家庭矛盾糾紛引發(fā),曹某昌具有自首情節(jié),,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系初犯,、偶犯,建議從輕改判,。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