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下午,話題“他人擅駕未鎖車輛撞死人車主賠6萬”登上新浪微博熱搜,。據(jù)揚子新聞報道,,一位車主因圖一時方便未鎖車便離開,,結果引發(fā)交通事故,導致無辜路人被撞身亡,。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陳某有一輛廂式貨車,某天他將貨車停在店鋪門口不遠處,,未拔下車鑰匙便離開了,。不久后,王某駕駛電動三輪車經(jīng)過,,覺得陳某的貨車妨礙了自己的通行,,看到車鑰匙留在車上,便自行挪車,。盡管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王某還是擅自坐進了貨車內(nèi),并誤將油門當作剎車,,導致路人錢某當場死亡,。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認定王某承擔全部責任,,并依法處理中,。錢某的近親屬通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起訴王某,、陳某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共計80余萬元。一審法院根據(jù)陳某的過錯程度以及與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判決陳某承擔15%的賠償責任,,除了交強險賠償?shù)?8萬元外,,還需賠償錢某近親屬8萬余元。陳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徐州中院審理認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未經(jīng)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陳某停車后未拔鑰匙未鎖車門即離開,,使車輛處于失控狀態(tài),,為王某擅自駕駛提供了便利,從而引發(fā)事故并導致錢某死亡,。陳某未盡到車輛管理的謹慎注意義務,對錢某的死亡存在過錯,,應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最終,經(jīng)調(diào)解,,陳某賠償錢某近親屬6萬元,。
這起案件不僅給受害者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也提醒廣大車主,,短暫離車時不要圖省事不鎖車,、不拔鑰匙甚至不熄火。機動車屬于高度危險物,,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負有謹慎管理義務,。只要離開車輛,無論時間長短,,都應確保車輛停放到位,、拔下鑰匙、鎖好車門,,以確保車輛的安全可控,,切莫因貪圖一時便利而給自己和他人帶來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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