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午9點半,,余華英拐賣兒童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楊妞花等被害人及家屬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到庭參加訴訟,。這次庭審已經(jīng)是第6次開庭審理,,目的是查清余華英的每一個犯罪細節(jié),。
2022年7月,余華英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刑事拘留,。2023年9月1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余華英提出上訴,。2023年11月28日,案件二審開庭后,,檢察機關(guān)發(fā)現(xiàn)余華英有漏罪未處理,,建議發(fā)回重審。2024年1月8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發(fā)回重審。2024年10月11日,,案件在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一審開庭,,余華英被控拐賣兒童人數(shù)從11人增至17人。2024年10月25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重審一審判決,,認定余華英犯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判決被告人余華英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余華英當庭表示上訴。今日(2024年12月19日),,該案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二審開庭,。
中國人民大學(xué)法學(xué)院副院長程雷表示,,一次審判不僅是對被告人刑事責任的宣判,也是對被害人權(quán)益的一種撫慰和補償,。新的審判把新發(fā)現(xiàn)的6名被拐賣兒童及其家庭追加進來,,使他們實現(xiàn)公正,所有被害人都應(yīng)該從審判中獲得正義,。
關(guān)于余華英是如何走上拐賣孩子的罪惡之路的問題,,原一審?fù)忥@示,余華英稱龔顯良提出了拐賣孩童的主意,。由于生意虧損,,兩人商量通過拐賣兒童牟利。從此,,余華英走上了這條罪惡之路,,多次作案。
身為母親,,余華英為何賣的第一個孩子是自己兒子,?余華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與重慶男子王加文結(jié)婚并生下一女,。1992年,,王加文因盜竊被抓,余華英將女兒交給王加文的哥嫂撫養(yǎng),,自己前往縣城打工,。期間,她結(jié)識了龔顯良并同居,,生下一男孩,。庭審中,余華英稱賣掉兒子是因為經(jīng)濟困難以及與龔顯良的關(guān)系不正當,。最終,,通過中間人,余華英和龔顯良把自己僅有兩個月大的親生骨肉賣到了河北邯鄲,,換得五千元,。
余華英和龔顯良在3年間拐賣15名兒童,他們之所以能屢屢得手,,主要是因為分工明確,、固定販賣路線、租房潛伏提前踩點,、選擇特定人群,、利用女兒親近被拐兒童、設(shè)“誘餌”拐帶孩子、得手后迅速逃跑等手段,。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在1993年至1996年間,兩人共拐賣了15名兒童,,大多是4到7歲的孩子,。
2004年,余華英因拐賣兒童被捕入獄,,但當時隱瞞了自己的真實身份,。通過減刑,余華英服刑5年后被釋放,。2022年,,警方在楊妞花的幫助下再次將余華英抓獲。2022年6月,,余華英被重慶警方抓捕歸案,,一年后,2023年7月,,王加文被云南警方抓捕歸案,。
對于余華英是否有虐待孩子的行為,她在庭審中供述沒有虐待過孩子,。然而,,根據(jù)在卷材料,被害人楊妞花陳述曾被恐嚇,、踢打,,證人任杰證實郭昌德被帶回家時身上和頭部有疑似被毆打過的痕跡。這次重審二審是否會認定余華英的虐待行為,,成為一個焦點問題,。
余華英的行為給被拐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傷害。17個孩子,,12個家庭,,余華英給被害人家庭帶來了一生的傷痛。許多家庭因此支離破碎,,父母為了尋找孩子傾家蕩產(chǎn),甚至含恨去世,。對被拐兒童來說,,這也是一生的噩夢,他們在幼小的年齡被迫離開親人,,成為一生無法治愈的創(chuàng)傷,。
本案已經(jīng)經(jīng)歷過一次發(fā)回重審,如果在當前審理過程中又發(fā)現(xiàn)余華英其他犯罪事實,可能需要再次發(fā)回重審,。北京師范大學(xué)法學(xué)院副院長何挺表示,,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判決需要由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新消息顯示,,余華英拐賣兒童案重審二審宣判,駁回余華英上訴,,維持一審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