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對人販子王浩文進行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王浩文曾于2006年因拐賣兒童罪被判刑,出獄后繼續(xù)作案,,在湖南,、湖北,、四川等地拐賣兒童14人,。法院認為其行為嚴重侵犯被拐兒童的人身權(quán)利,,破壞社會秩序,影響極其惡劣,,且毫無悔罪表現(xiàn),,應(yīng)予嚴懲。
王浩文出生于1957年,,四川省達州市渠縣人,。他因盜竊詐騙和拐騙兒童多次入獄。1987年因詐騙罪,、盜竊罪被判刑,,1982年至案發(fā)期間,他在多個省份打工生活,。2006年因拐騙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刑滿釋放后繼續(xù)犯罪。2014年,,王浩文在四川多地再次作案,,最終被警方抓獲,并解救了多名被拐兒童,。
王浩文的犯罪行為給許多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例如,“雷公”雷武澤的兒子川川在2001年被拐走,,經(jīng)過多年的尋找,,終于在2023年與家人團聚。但并非所有家庭都如此幸運,,有些孩子找到后不愿與親生父母相認,,導致家庭關(guān)系難以修復(fù)。桂宏正的兒子小桂在2009年被拐走,,雖然找到了兒子,,但他與父母的關(guān)系疏遠,甚至拉黑了父母的微信,。類似的情況還有熊奶奶,,她的孫子小熊被拐走多年,找到后養(yǎng)父母只允許以“遠房親戚”的名義探望,。
2019年,,王浩文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押回南充市看守所羈押。2021年,,公訴機關(guān)提起公訴,,并追加遺漏罪行,。2023年,南充中院判處王浩文死刑,,他提出上訴,。2024年,檢方再次追加遺漏罪行并起訴,。南充中院一審認定王浩文參與作案11起,,拐賣11名兒童,非法獲利19.9萬元,,判處死刑,。胡某雄和王某瓊也分別被判刑。
王浩文在庭審中否認部分指控,,但法院根據(jù)證據(jù)認定其有罪,。二審時,四川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表示,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對不會缺席,,堅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quán)益,努力實現(xiàn)“天下無拐”,。
11月28日,,王浩文拐賣兒童案在四川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庭審持續(xù)了兩小時,,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王浩文今年67歲,四川渠縣人
2024-11-28 17:34:00王浩文稱愿意賠償?shù)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