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四川省高院對人販子王浩文進行二審宣判,維持死刑判決,。王浩文曾于2006年因拐賣兒童罪被判刑,,出獄后繼續(xù)作案,在湖南,、湖北,、四川等地拐賣兒童14人。法院認為其行為嚴重侵犯被拐兒童的人身權利,,破壞社會秩序,,影響極其惡劣,且毫無悔罪表現(xiàn),,應予嚴懲,。
王浩文出生于1957年,四川省達州市渠縣人,。他因盜竊詐騙和拐騙兒童多次入獄,。1987年因詐騙罪、盜竊罪被判刑,,1982年至案發(fā)期間,,他在多個省份打工生活。2006年因拐騙兒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刑滿釋放后繼續(xù)犯罪,。2014年,,王浩文在四川多地再次作案,最終被警方抓獲,,并解救了多名被拐兒童,。
王浩文的犯罪行為給許多家庭帶來了巨大的痛苦。例如,,“雷公”雷武澤的兒子川川在2001年被拐走,,經(jīng)過多年的尋找,終于在2023年與家人團聚,。但并非所有家庭都如此幸運,,有些孩子找到后不愿與親生父母相認,導致家庭關系難以修復,。桂宏正的兒子小桂在2009年被拐走,,雖然找到了兒子,但他與父母的關系疏遠,,甚至拉黑了父母的微信,。類似的情況還有熊奶奶,她的孫子小熊被拐走多年,,找到后養(yǎng)父母只允許以“遠房親戚”的名義探望,。
2019年,王浩文因涉嫌拐賣兒童罪被押回南充市看守所羈押,。2021年,,公訴機關提起公訴,并追加遺漏罪行,。2023年,,南充中院判處王浩文死刑,他提出上訴,。2024年,,檢方再次追加遺漏罪行并起訴。南充中院一審認定王浩文參與作案11起,,拐賣11名兒童,,非法獲利19.9萬元,判處死刑,。胡某雄和王某瓊也分別被判刑,。
王浩文在庭審中否認部分指控,但法院根據(jù)證據(jù)認定其有罪,。二審時,,四川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表示,,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對不會缺席,,堅決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努力實現(xiàn)“天下無拐”。
11月28日,,王浩文拐賣兒童案在四川省高院二審開庭審理。庭審持續(xù)了兩小時,,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王浩文今年67歲,四川渠縣人
2024-11-28 17:34:00王浩文稱愿意賠償?shù)菦]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