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受害人家屬透露,王浩文拐賣兒童案將于11月28日進(jìn)行二審,。今年6月12日,,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rèn)定,王浩文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共拐賣1至6歲幼兒11人,,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加上之前的罪行,,王浩文在2001年至2014年間共計拐賣14名兒童,。
一審宣判后,王浩文提出上訴,。受害人家屬雷武澤表示,,王浩文在法庭上拒不認(rèn)罪,只承認(rèn)拐走過3名小孩,。案件材料顯示,,王浩文曾用名王維,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無業(yè),戶籍地四川省渠縣,。他曾因詐騙罪,、盜竊罪和拐騙兒童罪多次被判刑。
2015年12月,,王浩文及其同伙王某瓊,、胡某雄因拐賣兒童罪被四川省蓬溪縣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其中王浩文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五萬元,。在南充市嘉陵監(jiān)獄服刑期間,,2019年3月15日,王浩文因涉嫌犯拐賣兒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羈押,。
2021年6月,,南充市人民檢察院對王浩文、王某瓊,、胡某雄三人提起公訴,。同年11月,檢方追加了王浩文的遺漏罪行,。2023年4月,,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判處王浩文死刑,。宣判后,,王浩文不服,提出上訴,。四川高院以原判決部分事實(shí)不清,、證據(jù)不足為由發(fā)回重審。
2024年4月,,檢察院再次追加王浩文的遺漏罪行并起訴,。檢方指控,王浩文于2001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間,,在湖南,、湖北、四川等地單獨(dú)或伙同他人拐帶十一名兒童到廣東省汕頭市販賣,。2024年6月,,南充中院一審認(rèn)定王浩文參與作案11起,非法獲利19.9萬元,,對其判處死刑,。從犯胡某雄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瓊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雷武澤的兒子川川于2001年10月9日在湖南岳陽被王浩文拐走賣給他人,,雷武澤夫婦苦尋22年才找到兒子。在一審開庭審理時,,王浩文拒不認(rèn)罪,,甚至否認(rèn)販賣川川的證據(jù),雷武澤情緒激動給了王浩文一耳光,。對于民事賠償,,雷武澤表示不抱期望,二審開庭當(dāng)日他將遞交“一元起訴民事賠償書”,,希望法院維持刑事部分的判決,。
11月28日上午10時,備受關(guān)注的王浩文拐賣兒童案在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迎來了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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